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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2022-07-05 613 人收看
3、法院在选择司法鉴定单位的实际操作程序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具体方法一般有以下两种:①按先后顺序轮流由各工程造价鉴定单位进行司法鉴定,虽然这样可以避免鉴定单位之间的不公平竞争,防止行业垄断,但由于现行法律和法院并未禁止鉴定单位不能在进行司法鉴定期间承接社会上其他工程项目的造价鉴定业务,因此不可能完全切断工程鉴定单位与社会的联系,如果正好轮到的是与案件一方当事人有其他社会工程造价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单位,则司法鉴定结论极有可能会偏向这一方当事人,从而使工程造价鉴定丧失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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