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撞到未成年电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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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2022-07-05 504 人收看
2007年11月1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审理涉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等三种情形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沪高法行[2007]9号),供上海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参考,2007年11月1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审理涉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等三种情形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供上海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参考,其要点是:1.无证驾驶或驾驶无证机动车系用人单位指派,或具有忘记携带有关证照,以及所持有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满一年等情形后,人民法院应按工伤论处,其要点是: 1.无证驾驶或驾驶无证机动车系用人单位指派,或具有忘记携带有关证照,以及所持有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满一年等情形后,人民法院应按工伤论处,关于上海高院关于审理涉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等三种情形工伤认定行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2.伤亡职工未取得证照,且因自身主观原因而无证驾驶或驾驶无证车辆,工伤认定机关未认定工伤的,人民法院亦不按工伤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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