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行为发生时,应在协议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先对债务人债权本息停止计息,待取得所有权并实际收到、占管抵债资产后,再确认抵债资产,冲抵债权本息,确认债权损益,否则不予确认。
# 以物抵债的金额如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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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 我们公司正常一个月可调休时间是15h 但我马上要离职了 我还要三十多小时的调休 我申请调休他们不通过 离职后剩下的调休将会清零 是不是违法呢(备注:公司调休时长不计算金额 只可申请调休来消耗)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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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物抵债的情形以及具体方式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以物抵债的情形以及具体方式有哪些
内容: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作价,偿还银行债权。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银行债权。银行要根据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可受偿资产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产权明晰、权证齐全、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易于保管及变现的资产作为抵债资产。银行应对抵债资产建立登记制度,并对每笔以物抵债设定抵债资产收取责任人,负责以物抵债的申报和抵债资产的收取、移交、登记等工作。那么债务人以物抵债的情形以及具体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949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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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内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那么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969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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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内容:民间借贷中,经常会在《借款合同》(借条)中出现这样的条款如逾期不能偿还借款,则某房产(车辆)归出借人所有,同时还有在借款到期以后不能清偿借款,双方另行约定将某房产(车辆)抵偿债务的情形。如果以物抵债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可撤销事由的那么债务人也可以起诉撤销。当然,债权人有此情形也可以撤销该以物抵债的协议。那么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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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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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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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怎么计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怎么计算
内容: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那么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941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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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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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具备哪些要素和条件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物抵债协议具备哪些要素和条件
内容:对于买受人而言。在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取得房屋时,一定要注意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是否载明法定要素,即房屋坐落位置、面积、价款、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地产、四至界限、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若未载明上述法定要素的,一定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以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带有条形码的制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以期达到符合排除强制执行的书面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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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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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以物抵债的金额确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物抵债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以物抵债的金额确定
内容:第十三条根据法院和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以物抵债,确定抵债金额的依据是该生效法律文书。第十四条债务人和银行约定以物抵债的,抵债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不动产、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抵债的,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为底价,与债务人协商确定该不动产或机器设备的抵债金额。那么以物抵债的范围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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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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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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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能否参与分配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以物抵债能否参与分配
内容: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那么以物抵债能否参与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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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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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得用于抵偿债务以及银行可以实施以物抵债的情形
陈宗琼律师
哪些财产不得用于抵偿债务以及银行可以实施以物抵债的情形
内容:(四)、债务人及担保人出现只有通过以物抵债才能最大限度保全银行债权的其他情况。那么哪些财产不得用于抵偿债务以及银行可以实施以物抵债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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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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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金额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怎样计算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金额
内容:关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金额目前司法界尚无定论,但可以参考以下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实际损害;过错方与无过错方的财力与未来的生活需要;夫妻双方年龄及健康状况;夫妻双方适用于子女受教育或须用于子女教育的时间和费用;夫妻双方的谋生能力等。原则上应一次给付,如一次性给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给付,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执行分期给付的提供财产担保。非财产上的损害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该财产必须是过错方的个人财产,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后属于个人的财产。那么怎样计算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金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141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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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处伤残的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多处伤残的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内容:交通事故多处伤残的赔偿金额怎么计算交通事故致人多处伤残时应该赔偿的伤残赔偿金标准按照2002年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附则及附录B的规定来计算。按照其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和赔偿指数等加以计算。由于该规定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及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等综合计算更能体现对多处伤残者公平合理的补偿符合司法实践参照上述规定赔偿系数应当为30。那么交通事故多处伤残的赔偿金额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024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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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内容: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予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那么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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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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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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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资产申请时应报送哪些材料,以物抵债怎么报批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资产申请时应报送哪些材料,以物抵债怎么报批
内容:债资产申请时应报送哪些材料第十九条取得抵债资产的申请。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债务形成情况和截至近期所欠我行的债务本息余额及质量状况;债务人及担保人经营状况;申请以物抵债的主要理由;抵债资产的构成、质量状况、权利归属、变现能力以及变现计划;抵债资产的计价依据、目前市场价;抵债资产的保管措施;资产质量恶化的原因分析及采取的措施。审查部门应当着重审查以物抵债的必要性、抵债金额的合理性以及抵债资产变现的可能性。那么债资产申请时应报送哪些材料,以物抵债怎么报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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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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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和以资抵债_以物抵债是什么意思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物抵债和以资抵债_以物抵债是什么意思
内容:以物抵债是什么意思以物抵债的意思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负有到期未清偿的债务的,可以按照约定或者通过协商实行以实物来清偿其金钱债务偿还方式。以物抵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的方式。我国现行法律尚无以物抵债的明文规定。以物抵债同样如此目的在于用他物抵原债抵债行为并未改变原债的同一性所以只有物权转移给债权人债务方消灭。
任冰峰律师2022.05.06725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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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赔偿金额计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祸死亡赔偿金额计算
内容:车祸死亡赔偿金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1、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3、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那么车祸死亡赔偿金额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984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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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没钱还怎么办,可以以物抵债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没钱还怎么办,可以以物抵债吗?
内容:民间借贷没钱还怎么办首先,是要分情况来进行处理。可以去跟自己的亲朋好友借钱,也可以进行房产或者是其他财产的抵押。借条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借款之日起两年;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那么民间借贷没钱还怎么办,可以以物抵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9104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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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54评论 -
遇到欠钱不还,不管你怎样去催,对方就是油盐不进,一直拖着不还。那么直接不用对他客气,去法院起诉就好! 借钱必须要写借条,金额太小或人品信得过的可以不用,但是第三人在场可以有,必要时可以起到见证人的作用,若发生还款纠纷时可以作证人,帮助债权人维权。 借条必须按照标准借条写法,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周期,还款时间,月利率,逾期未还月利率约定等,越清楚越好。如果对方逾期不还钱,还可以按照借条上的约定计算利息,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借条是有效的书面证据,建议一式两份,双方不能篡改。 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也都不愿意走诉讼程序,还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能用温和的方式是最好的。 如果目前没有欠条,又没有其他证据,那么一定要提前取证: 1、短信/聊天记录等——证实借款事实 2、录音录像 3、证人证言 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应该承担还款责任。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3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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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宋官骐|元甲律所 632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404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郭铭芝 404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17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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