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和以资抵债_以物抵债是什么意思
导读:
以物抵债是什么意思以物抵债的意思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负有到期未清偿的债务的,可以按照约定或者通过协商实行以实物来清偿其金钱债务偿还方式。以物抵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的方式。我国现行法律尚无以物抵债的明文规定。以物抵债同样如此目的在于用他物抵原债抵债行为并未改变原债的同一性所以只有物权转移给债权人债务方消灭。
一、以物抵债是什么意思
1、以物抵债的意思,是指一方对另一方负有到期未清偿的债务的,可以按照约定或者通过协商实行以实物来清偿其金钱债务偿还方式。但是实物和欠款金额的实际价值应当相当。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析产是什么意思
1、析产指的就是财产分割,也就是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则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法院进行判决,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物抵债是什么意思
以物抵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的方式。根据债法原理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就所抵之债而言金钱之债、非金钱之债、特定物之债、种类物之债均可。我国现行法律尚无以物抵债的明文规定。
当事人在债务已结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其本质为代物清偿。代物清偿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若仅有代物清偿合意而未实际履行物权转移的原债务并未消灭在实际履行物权转移后原债务同时消灭。
当事人在债务已结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其本质为代物清偿。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以物抵债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根据债法原理清偿是消灭债的最主要方式。而清偿除了要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之外还须有债权人的受领并取得所有权和占有权时才发生给付的效果。代物清偿只是给付标的的改变作为清偿之目的仍应实际履行后才发生清偿的效果。所以代物清偿的要物性与清偿一样是顺理成章的。以物抵债同样如此目的在于用他物抵原债抵债行为并未改变原债的同一性所以只有物权转移给债权人债务方消灭。因此仅有合意而未实际履行物权转移的债务并未消灭抵债的目的也未实现。故从抵债的目的来看应坚持其实践性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从该规定看只有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债务才算消灭基于此可以推断出抵债协议的实践性。
以物抵债的成立需要符合要物合同的基本构成要件。
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其一必须有原债的关系存在
其二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
其三他种给付必须与原定给付不同
其四须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给付。
以上成立要件也是基于代物清偿的要物性需同时具备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