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要共同诉讼的9个法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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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那么离婚诉讼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298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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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定理由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的法定理由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
内容:离婚,又称婚姻的解除,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惟一标准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考查离婚诉讼的被告是否有过错。离婚案件中离婚的法定理由1、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夫妻分居达一定期间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离婚立法的共同之处。那么离婚的法定理由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2569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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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必要共同诉讼——以共同侵权之讼为例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论必要共同诉讼——以共同侵权之讼为例
内容:构成必要共同诉讼两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为其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其二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当事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者一同应诉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裁判,构成必要共同诉讼两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为其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其二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当事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者一同应诉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裁判,当然英美国家更多地是把共同诉讼制度称为当事人合并制度加以认识和处理这种方式直接把这一制度纳人诉讼主体的范围因而更多地见之于诉辩程序之中。
李楠楠律师2022.01.1730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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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是否必须共同诉讼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共同借款人是否必须共同诉讼
内容:在实务诉讼中,如债务最终未能履行,现债权人将共同借款人中的一人起诉至法院,只要求其中一人来履行义务,是否可行,值得探讨,第二,不可行,共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必要共同诉讼,必须将共同借款人一并起诉至法院,即使不起诉,法院应依职权追加其他共同借款人参与本案,并非,共同借款人均对借贷关系知情,法院可通过其中一人就可查明案件事实,无需全部参与诉讼即可查清事实,二、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 1、挂靠关系: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冯清琴律师2023.06.0514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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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离婚可以委托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离婚可以委托吗
内容: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因此协议离婚不能委托他人代办。那么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离婚可以委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3134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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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主动还款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主动还款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债务人主动还款的这种行为当然可以中断诉讼时效,而且,债务人如果是一次性偿还完了所有的债务的话,这时候也就没有必要再去计算所谓的诉讼时效了。即便是偿还了一部分,主动认诺属于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之一,此外还包括请求和起诉。债务人主动还款可以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1、起诉。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那么债务人主动还款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984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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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诉讼离婚,离婚诉讼什么时候提起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哪些情形可诉讼离婚,离婚诉讼什么时候提起
内容:哪些情形可诉讼离婚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那么哪些情形可诉讼离婚,离婚诉讼什么时候提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3162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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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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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内容: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方被宣告失踪另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那么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886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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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可以进行诉讼离婚吗,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出轨可以进行诉讼离婚吗,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出轨可以进行诉讼离婚吗,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出轨可以进行诉讼离婚吗可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法定的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过错之一其表现为有配偶者而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那么出轨可以进行诉讼离婚吗,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344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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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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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认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认定
内容: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那么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3151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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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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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诉讼当事人可申报共同财产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形下诉讼当事人可申报共同财产
内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黄河:我们认为,对于在离婚诉讼中一些案件事实比较清楚的、简单的,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状况都是清楚的、争议不大的、能够协商一致的,这样的案件是没有必要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官认为,虽然以往的离婚诉讼中也会要求当事人双方如实告知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是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确切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周春花律师2023.06.2872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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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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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有哪些情形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诉讼离婚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有哪些情形
内容:主要情形1诉讼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诉讼时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的。2011年9月因邱某王某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邱某多领取的拆迁安置过渡费6782228元该费用系夫妻共同财产邱某理应返还王某3391114元。律师说法诉讼离婚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有哪些情形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在调解离婚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原告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那么诉讼离婚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171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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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中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2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这是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中最常见的一种。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6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判离婚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否则法院都不会判离婚的。7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司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离婚诉讼中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3157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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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选择诉讼离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形下选择诉讼离婚
内容:一哪些情形下选择诉讼离婚关于诉讼离婚的情形可概括为以下几种1离婚只是单方意愿对方根本不同意离婚。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的。二什么是诉讼离婚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就必须通过法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第二诉讼离婚即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经过法院审理后以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的方式来强制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那么什么情形下选择诉讼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3130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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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必要共同诉讼
陈宗琼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必要共同诉讼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必要共同诉讼根据材料是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程序中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那么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必要共同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24101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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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元甲婚姻家事 985评论 -
本案几个亮点被吴律师实现了👍 1.未约定利息,按照4倍LPR支持 2.配偶代还部分借款,视为债务追认,共同偿还 3.律师费和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吴梦云 979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23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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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442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北京法律咨询 344评论 -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311评论 -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 一、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二、法院判定离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务中,夫妻一方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直接判离。相反,如果没有以上情形,且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则法院基本都会判决不离,等满六个月以后才能再提起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概率比较大,但也有两次判不离的情况。如果判不离,则需要起诉第三次。事不过三,连续三次起诉,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孔孟廷 49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