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割机致人死亡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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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量刑,交通逃逸致人死亡要判多少年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量刑,交通逃逸致人死亡要判多少年
内容:2、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逃逸致人死亡要判多少年1、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这个案例中,甲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又具有逃逸和致人死亡的情节,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孟阳律师2023.10.1240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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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判几年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判几年
内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3、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的判刑标准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明月律师2024.01.3123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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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例分析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例分析
内容:检察机关对罗某某提起刑事诉讼,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某有交通肇事嫌疑,提请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罗某某的刑事责任。原审对罗某某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条文不当,导致量刑畸重。上述证据证明,被告人交通肇事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后果,但由于罗某某的逃逸,导致被害人又被其他车辆撞死,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行为有联系。上诉人罗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对被告人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433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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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构成时应注意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构成时应注意什么
内容: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构成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必须满足上文所论及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那么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构成时应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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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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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逃逸致人死亡的分析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关于逃逸致人死亡的分析
内容:笔者在上文中的论述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那么关于逃逸致人死亡的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2635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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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般判多少年?
许瑞林律师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般判多少年?
内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判决标准和刑罚幅度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决标准和刑罚幅度具体的判决标准和刑罚幅度会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判决标准和刑罚幅度:1. 故意杀人罪:在某些法律体系中,如果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可能会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本文将探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一般判决情况,并通过故事案例分析,呼吁大家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下面就跟着律师法律咨询平台律总管小编一起来看下。
许瑞林律师2023.09.0726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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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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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界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界定
内容: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2712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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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
内容:不能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处罚。2、必须符合《解释》第5条第1款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确解释。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0862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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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坐牢了还要赔偿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过失致人死亡坐牢了还要赔偿吗
内容:过失致人死亡会怎么判刑法律有规定要赔偿多少1、法律主观:《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嘉娱律师2024.01.2692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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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内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样认定1、必须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416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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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盗窃致人死亡死刑辩护词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抢劫、盗窃致人死亡死刑辩护词
内容:抢劫、盗窃致人死亡死刑辩护词(案例)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陕西东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榆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张某某抢劫、盗窃案提供法律援助,特指定本律师担任张某某的辩护人。由以上可以看出被告人张某某并没有直接参与盗窃行为。而被告人张某某拿的作案工具为一根擀面杖,这是钝器不是锐器,因此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不是由被告人张某某所造成。
任冰峰律师2022.01.2673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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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死亡赔偿(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民事赔偿标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死亡赔偿(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民事赔偿标准)
内容:车祸造成人死亡保险公司全赔偿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等责任如果没有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交强险会全赔,超过责任限额的,则交强险只赔偿限额内的部分,剩余部分由肇事者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车祸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 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冯清琴律师2024.01.3122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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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从家属楼前倒车致人死亡的定罪谈起——兼与余向阳、黄宁同志商榷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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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从家属楼前倒车致人死亡的定罪谈起——兼与余向阳、黄宁同志商榷
内容:2003年1月13日人民法院报《刑事审判》专版刊登了余向阳、黄宁同志合写的《在家属楼前倒车致人死亡如何定罪》的案例研讨文章提出了一个在司法实践中屡有争议,刑法理论上探讨不深,司法解释又过于原则的问题。那么也从家属楼前倒车致人死亡的定罪谈起——兼与余向阳、黄宁同志商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0549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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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辩护案例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辩护案例
内容: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那么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要怎么做辩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辩护词——案例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东博论律师事务所接受xxx先生的委托,指派本所郝兴利律师担任被告人王xx的辩护人。其次,本案中,被害人对其死亡具有过错。辩护人认为,被害人与被告人的母亲和妻子的厮打行为直接导致被告人产生犯意,被害人具有过错。从被告人的多次讯问笔录以及当庭自愿认罪,可以看出,被告人对故意伤害的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应当认定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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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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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例分析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例分析
内容:2007年11月9日陕西某事务所受理了委托人李XX委托为其丈夫被告人陈XX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辩护律师事务所指定张律师办理这起案件。综上所述被告人陈XX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他人重伤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的刑事审判中以被告人陈XX在交通肇事罪中的诸多从轻减轻情节为辩护的重点为被告人陈XX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2007年11月21日在法院对被告人陈XX交通肇事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发表了本案的辩护词。评析该案是一起律师对本案被告陈XX交通肇事罪案件刑事辩护成功的案例。那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2636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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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王熙 30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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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杨一凡 23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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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524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王熙 566评论 -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王熙 363评论 -
【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邢颖 17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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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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