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愿赔偿精神损失费合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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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2022-07-05 230 人收看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没经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合法吗,没经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是不合法的,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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