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项目争议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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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期限的争议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竣工验收期限的争议
内容:四、工程竣工验收期限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ldquo,根据法院审理结果,合同中未约定竣工验收期限,但建设单位过长时间未对工程进行验收,导致施工方无法结算、支付工程款项,最终判决建设方向施工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竣工验收期限符合合同规定,但与法律法规不符有时候,工程合同中规定的竣工验收期限与法律法规不符,就会产生争议,三、法律案例分析在一起工程建设合同纠纷中,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支付工程款项,致使施工方将建筑物占用,案件最终进入司法程序,竣工验收期限的确定是合同签订双方主要的权利和义务之一,应该在合同中进行充分的约定,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工程竣工验收期限的争议原因1.合同中未规定竣工验收期限在工程合同中,未对竣工验收期限做出明确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导致竣工验收期限无法明确。
王学瑞律师2023.06.1494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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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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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有争议怎么办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结算有争议怎么办
内容:三、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当工程款结算争议无法通过双方的沟通和协商解决时,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在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时,双方应该考虑各自的利益和风险,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然而,通过及时沟通、查看合同、寻求第三方的介入以及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合理地解决争议,并保护自己的权益,工程款结算争议是工程项目中常见的问题,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挑战,一、及时沟通和调解是关键面对工程款结算的争议,双方首先应该保持沟通和交流的渠道畅通,合同中通常规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结算依据和标准,以及争议解决的程序。
刘晓红律师2023.12.2761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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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有争议怎么办
陈宗琼律师
离婚房产有争议怎么办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房屋问题的争议,多集中在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改房上。离婚时,双方对这类房屋的价值及归属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产生纠纷。关于离婚房产有争议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162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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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放弃代位权效力争议的原因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产生放弃代位权效力争议的原因是什么
内容:也就是说,保险人以这种方式放弃代位求偿权,其利益应归属与被保险人,第三人无权从保险合同双方的约定中获得利益。同样道理,再保险下,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前,再保险人向原保险人明示放弃代位权。那么产生放弃代位权效力争议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711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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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时应注意的问题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时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本文从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和环节阐述了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时应注意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关键词] 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 造价控制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这样的现象,尽管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一贯很重视,项目实施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循规蹈矩、按部就班,可是一到竣工结算的时候,总是出现许多和施工单位扯不清的争议问题。有的争议产生于合同内容有漏洞,有的是因为变更洽商签署意见不明确,还有的是最初投标报价时投标书中就存在错误,等等。那么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时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1.12.1715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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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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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是否可以协议管辖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是否可以协议管辖
内容: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上述情况均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产生劳动纠纷的重要因素。3、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确立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此外,根据劳动纠纷当事人是否为多数和争议内容是否具有共性来划分,劳动争议纠纷还可以分为集体劳动纠纷和人劳动纠纷,等等。
龙珊律师2022.03.2835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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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分包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工分包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内容:3、仲裁程序,如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此外,工会和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的,当事人应当直接申请仲裁,工程分包产生纠纷怎么办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依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价款要求支付工程款。
李孟阳律师2024.03.0554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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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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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欠条产生的争议纠纷性质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货款欠条产生的争议纠纷性质
内容:综上,原、被告之间是货款支付纠纷,适用的时效为2年,从写下欠条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而余下的货款,原告并没有主张权利,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请。被告认为属于货款纠纷,原告认为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对此,经过开庭审理后,原、被告对欠条产生的依据即是基于买卖关系而出具无异议,欠款实为所拖欠原告的货款。据此,法院认为,本案是因被告(买方)不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由此所引起的欠款纠纷,应定性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认为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与事实不符,应予以纠正。并且,欠条也不能证明债权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事实,而仅能证明被告欠款的事实。那么货款欠条产生的争议纠纷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2367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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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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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的时间该怎么写以及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条上的时间该怎么写以及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
内容: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那么借条上的时间该怎么写以及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988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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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全文)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全文)
内容:“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单位领导觉得刘欣平时工作成绩出色,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申请的理由又符合规定,于是批准了六个月的停薪留职期。2002年5月,单位见刘欣仍无音信,于是将其按自动离职处理,对其做出了除名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的做法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了刘欣的申诉请求。本案中,刘欣的停薪留职期为6个月,到2001年12月已经期满,截至2002年4月,刘欣的停薪留职期实际上已届满4个月,而在此期间内,刘欣并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没有办理辞职手续,因此企业将其按自动离职处理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1244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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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存在的争议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诉前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存在的争议有哪些
内容: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未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财产分割条款或协议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另行依法判决。那么诉前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存在的争议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154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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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产生的运费争议属于经济纠纷吗
许瑞林律师
网购产生的运费争议属于经济纠纷吗
内容: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与人身有关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组织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调整。那么网购产生的运费争议属于经济纠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951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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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产生的劳资争议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变更产生的劳资争议
内容:7月7日,商场同时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聘了30名女营业员,齐某接到了商场人事部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齐某不服,向当地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原劳动合同。在本案中,齐某和某市友谊商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这本身并不会必然导致本案纠纷的发生。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劳资争议仲裁庭推定试用期为6个月,由于劳动合同已实际履行了9个月,因而超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以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无效的,不予支持,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样达到了保护齐某的合法利益的目的。那么劳动合同变更产生的劳资争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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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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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材料纠纷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工材料纠纷
内容:工程质量纠纷:指建设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或行业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引起的争议,施工合同中常见八大纠纷和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民事纠纷,常见的建筑工程纠纷有哪些最常见的建设工程纠纷有以下几种:合同纠纷: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约、解除合同、违法变更合同等原因引起的争议,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当事人自行协商 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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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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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的解决规则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争议的解决规则是怎样的
内容: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合同立法中的法律漏洞的存在,也会导致当事人对于合同的法律关系和合同的法律事实的解释互不一致。丝毫不产生合同争议的市场经济社会是不存在。
张嘉娱律师2022.03.2554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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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家案件在调解中为避免今后再出现纠纷,例如“离婚后财产纠纷”,最好加一项兜底条款,“双方自此再无其他争议,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完毕”林艳英 53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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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为了快速离婚,在离婚诉讼中给男方4万补偿款并且未分割男方名下的存款,但没让法官写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各归各有,无其他争议。男方以此为由进行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女方大额支出,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女方胜诉。 结果是圆满的,过程很让女方煎熬,离婚诉讼中把条款写全,可以避免这样的麻烦。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223评论 -
🚩(二)婚后才发现,三观不合,分歧越来越严重,婚姻中总需要一方迁就另一方,怎么办? 在具体的行为选择上,不要陷入「二选一」的思维定势。纠结时提醒自己:为什么不可以两个都要?「两个都要」可以解决掉70%的纠纷。 遇到确实只能二选一的情况,要跟对方讨论一个公认的「决策机制」。无论是掷硬币还是划拳,还是各自划分领域,还是轮流做主,还是谁洗碗就听谁的……都行。你们不一定要同意对方的决策,只要同意这种决策机制。 在决策机制方面,我想特别推荐一种方法,来自经济学家史蒂文•兰兹伯格:由意愿更强的那一方来做选择——意愿用金钱来衡量。方法很公平:夫妻各自在纸上写下愿意为自己的选择支付的费用,出价高的那个人可以做决定,同时必须向输掉的一方做出全价补偿。仔细想想这个方法,真是太聪明了。 任何时候,如果你和对方因为「不同」而产生了不愉快,请不要把这一切归因为「不同」带来的。请相信,只要我们在意彼此,求同存异,所有的「不同」最终都可以导向「合作」,不要用一句「三观不合」就草草定论。林艳英 24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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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58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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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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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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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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