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方评估车损最高院如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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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是什么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那么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442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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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代书遗嘱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高院关于代书遗嘱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内容:最高院关于代书遗嘱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关于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否认定有效问题的答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京高法关于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否认定有效的请示收悉。那么最高院关于代书遗嘱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024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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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权名词解释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权名词解释
内容: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那么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权名词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019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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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
内容: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二)道路交通事枚造成财物损失的评估鉴定1.全新的物品按事故发生时广州市市场同类物品平均价格计算其损失金额。那么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3063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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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内容:根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那么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211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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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
内容: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438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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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1月27日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那么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2633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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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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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司法解释30个实用问题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司法解释30个实用问题
内容:第一种仅一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应该由实际受让人来承担第二种情况就是多次转让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司法解释30个实用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2531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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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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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对施工企业工程款清欠影响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高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对施工企业工程款清欠影响
内容:1988年最高法院出台的《民法通则》中的7个条文,奠定了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石。此后,有关诉讼时效的一些规定也零散地分布在不同的司法解释中,而且时间跨度漫长。2008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我国迄今为止第一个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专门的司法解释。《解释》的出台对工程款纠纷案件的审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施工企业工程款清欠工作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那么最高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对施工企业工程款清欠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098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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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内容: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那么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484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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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程序是怎样的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那么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030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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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
内容: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二)道路交通事枚造成财物损失的评估鉴定1.全新的物品,按事故发生时广州市市场同类物品平均价格计算其损失金额。那么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1717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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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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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要评估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放弃继承权要评估吗
内容:放弃继承权要评估吗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继承在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所有的遗产都处于继承人之间共同共有的状态,就像夫妻共同财产一样,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单方是无法进行处分的。因此,如果要想对继承房屋进行买卖,首先要求继承人完成继承程序,取得了继承屋的完成所有权,只有这样继承人才具有继承房屋的处分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那么放弃继承权要评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3191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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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陈宗琼律师
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内容: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那么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723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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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司法解释债权转让后的法院管辖是怎样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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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司法解释债权转让后的法院管辖是怎样的
内容:最高院司法解释债权转让后的法院管辖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那么最高院司法解释债权转让后的法院管辖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799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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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女士于2022年1月7号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为单方事故。司机因为避让前方车辆猛打方向盘导致史女士右肩撞到车门处,后经医院诊断伤者伤情为锁骨骨折。因为司机没有买车上人员座位险,三者险也报销不了。导致双方谈判赔偿款陷入僵局。史女士无奈之下委托了我们准备走诉讼。但是漫长的诉讼时间成本另史女士也很懊恼,我们最终选择诉讼谈和解同时进行。最终经过我们跟案律师的专业和耐心的司机谈判,成功说服了司机并且令伤者拿到了满意的赔偿款。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44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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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能赔偿多少钱?大腿截肢能评几级伤残?假肢费用怎么计算?复查、康复、二次手术有哪些注意事项?想要快速拿到赔偿款,怎么谈和解?【1月27日14:00 】第367期 和解大讲堂,18年理赔经验•8大和解规律•精准评估伤残,帮您快速拿到赔偿款!元甲交通律师 5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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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3次开庭,最终调解离婚,女方婚前房产,价值评估后帮助男方获得194万元房屋补偿款。心平气和的分开,是给予彼此最后的温柔。姚平 90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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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能赔偿多少钱?大腿截肢能评几级伤残?假肢费用怎么计算?复查、康复、二次手术有哪些注意事项?想要快速拿到赔偿款,怎么谈和解?第367期 和解大讲堂,18年理赔经验•8大和解规律•精准评估伤残,已帮助20000+个家庭获得35亿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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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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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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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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