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导读:
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程序是怎样的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那么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程序是怎样的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关于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程序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