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判逃逸怎么才能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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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2022-07-05 202 人收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ldquo,第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ldquo,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ldquo,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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