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死亡再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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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2022-07-05 937 人收看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关键词:债权债务家庭律师债务人 法帮网咨询:交通运输工具应如何抵押才有效,上海债权债务律师苟晓蓉解答:债务人有权处分的部分财产可以作为抵押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以担保其债务的履行,苟晓蓉律师:交通运输工具应如何抵押才有效,此外,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还指出,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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