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伪造遗嘱继承后认缴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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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2022-07-11 97 人收看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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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来进行填写即可,具体如下:1、股东名称填写公司投资人的名称。一般公司需要两名及以上的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2、认缴情况填写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结构,即每位股东应缴的注册金所占的比例与金额。是股东对本人所应缴纳的全部股本的承诺和认可。3、实缴情况即每位股东实际已经缴纳的股金,即企业的注册金。4、认缴期限每个股东缴清出资额的期限。一般来说,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在两年内分批出资到位,但是,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总注册资金的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儿子出资购买的福利房父母死后如何继承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儿子出资购买的福利房父母死后如何继承

    内容:母亲名下福利房由小儿子出资购买,其它子女有继承权吗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经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的话,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被转移到这个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没有权利享有的,3、如果父亲将单位的福利房过户到本人的名下,那么就属于遗产的范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如果没有买下福利房的产权,那么单位的福利房就无法作为遗产被继承,本案中,即使父母没有遗嘱,房屋也应当由子女继承,父母的兄弟姐妹无继承权。

    张芸律师
    2023.11.2729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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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缴出资如何承担债务责任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认缴出资如何承担债务责任

    内容: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债权人而言根据公司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当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要求下列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那么认缴出资如何承担债务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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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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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以上这些基本条件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具体来说,《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几点不同规定:(一)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二)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足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一期出资后,余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投资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在两年内缴足);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论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均要一次缴足,不能分期出资。(三)公司章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四)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组织机构方面是“三权分立”的,即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三者之间各有职权;而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遗嘱继承的有效要求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遗嘱继承的有效要求有哪些

    内容:遗嘱继承的有效要求有哪些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那么遗嘱继承的有效要求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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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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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缴出资公司债务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认缴出资公司债务是什么

    内容:认缴出资公司债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虽然取消了法定最低资本额的规定,但与公司资本相伴而生的股东出资义务却并不随之消灭。在最低资本额制度之下,既有法定最低资本额的门槛,也有股东最低出资义务的限制,2014年《公司法》没有了最低资本额的规定,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没有了最低的极限,但这决不意味着股东出资义务的免除。那么认缴出资公司债务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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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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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认缴出资的时间依法应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根据罪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以其合法所有的货币财产或非货币财产出资,否则就需要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或者违约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没到如何承担债务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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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没到如何承担债务

    内容: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那么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没到如何承担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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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095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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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继承人找不到房子归谁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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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遗嘱继承人找不到房子归谁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那么遗嘱继承人找不到房子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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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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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认缴出资如何承担债务责任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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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民法典中认缴出资如何承担债务责任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按公司法规定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债权人而言根据公司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当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要求下列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那么民法典中认缴出资如何承担债务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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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060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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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是按一定比例承担责任。这里只是区分不同的组织形式进行说明。(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伪造遗嘱是否无权继承遗产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伪造遗嘱是否无权继承遗产

    内容:伪造遗嘱是否无权继承遗产符合遗嘱有效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效的遗嘱可以继承遗产。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那么伪造遗嘱是否无权继承遗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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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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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可以实缴出资,也可以认缴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虚假出资的认定是怎样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虚假出资的认定是怎样的

    内容:虚假出资的认定是怎样的虚假出资的认定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即欺骗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行为特征单位虚假出资是指单位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单位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作为单位股东的行为人,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负有真实出资的义务,且这种义务是能够实行而行为人却不实行的,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侵害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危害后果;因此该虚假出资行为构成不作为。那么虚假出资的认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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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620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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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了遗嘱继承人去世怎么办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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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立了遗嘱继承人去世怎么办

    内容:在实践中其他继承人主张自书遗嘱是伪造的或被篡改的情况比较多。那么立了遗嘱继承人去世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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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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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权人请求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应具备的条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公司债权人请求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应具备的条件

    内容:2、责任范围,以股东未实缴的出资金额为限对于出资期限尚未到期的股东其并未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要求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时股东除了应缴纳剩余出资额以外不应承担逾期出资等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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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322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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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院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裁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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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最高法院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裁判意见

    内容:各地法院的裁判意见极不统一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根据九民纪要第6条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会议纪要意见认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个或者部分债权人起诉请求未缴纳出资且出资期限未到期的股东承担清偿责任的法院一般不支持。从最高院九民纪要和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会议纪要的意见可以看出在公司未进入解散或破产清算的状态前法院原则上是不支持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

    王学瑞律师
    2022.03.0360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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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房子可以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房子可以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房子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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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11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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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股权质押?认缴股权可以质押吗?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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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什么是股权质押?认缴股权可以质押吗?

    内容: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是指根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属于认缴而非实缴到位的股权。那么什么是股权质押?认缴股权可以质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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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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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执行债务人认缴未出资股权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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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如何执行债务人认缴未出资股权

    内容: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如何执行债务人认缴未出资股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3079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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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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