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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裁判意见

翁玉素律师2022.03.03621人阅读
导读:

各地法院的裁判意见极不统一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根据九民纪要第6条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会议纪要意见认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个或者部分债权人起诉请求未缴纳出资且出资期限未到期的股东承担清偿责任的法院一般不支持。从最高院九民纪要和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会议纪要的意见可以看出在公司未进入解散或破产清算的状态前法院原则上是不支持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规定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目前只有企业破产法第35条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两个规定这两条规定都是规定公司在进入解散阶段或者破产清算阶段才能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这两条规定背后的法理基础在于公司已进入解散或破产清算阶段公司主体将不再存续不可能再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定期限请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因此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问题目前没有其他可以适用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据。各地法院的裁判意见极不统一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最高法院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裁判意见主要体现在九民纪要第6条和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会议纪要中最高法院倾向于选择折中说原则上否定适用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个或者部分债权人起诉请求未缴纳出资且出资期限未到期的股东承担清偿责任的法院一般不支持。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个案中考虑对部分债权人予以保护。

根据九民纪要第6条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出资期限未到期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形的除外,

(1)公司做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愿意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会议纪要意见认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个或者部分债权人起诉请求未缴纳出资且出资期限未到期的股东承担清偿责任的法院一般不支持。某项债权发生时股东的相关行为已使得该债权人对股东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额产生高度确信和依赖在公司不能清偿该债权时法院可以判令特定的股东以其尚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额向该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从最高院九民纪要和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会议纪要的意见可以看出在公司未进入解散或破产清算的状态前法院原则上是不支持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主要的理由是在公司已经处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未进入解散或破产清算前从保护全体债权人和个别债权人利益平衡的立场出发更应该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激励债权人运用破产清算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在个案中解决个别债权人的利益问题。但是最高院的意见又提出了两个例外情况第一种例外情况主要是针对具备破产原因但难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破产清算立案难的情形下可以支持个别债权人请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第二种情况主要是针对公司股东恶意通过股东会决议或其他方式延长出资期限的这种行为是恶意逃避公司出资义务理应受到法律的限制债权人行使的实际上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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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权人请求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应具备的条件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公司债权人请求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应具备的条件

    内容:2、责任范围,以股东未实缴的出资金额为限对于出资期限尚未到期的股东其并未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要求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时股东除了应缴纳剩余出资额以外不应承担逾期出资等其他责任。

    刘晓红律师
    2022.03.0324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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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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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个或者部分债权人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以其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实践中应当通过公开听证程序,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依法承担举证责任。《变更、追加规定》 第十七条 未缴纳不包括股东因未到期而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情形,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债权人对未到期出资需要加速到期的,依法可通过破产程序主张权利。
  • 法院不支持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法院不支持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内容: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个或者部分债权人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以其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支持,5、起诉公司后,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如果股东未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诉讼中能否追加股东起诉公司后,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如果股东未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认缴未到期可以追加股东为执行人吗公司为被执行人时,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可以裁定追加、变更该瑕疵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李维律师
    2023.08.11110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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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公司到期债务未还股东处理方法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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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民法典中公司到期债务未还股东处理方法

    内容: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那么民法典中公司到期债务未还股东处理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3077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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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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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纠纷案由,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股权纠纷案由,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

    内容: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1、虚假出资纠纷,3、虚假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案由法律主观:公司股权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出资不足纠纷,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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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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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5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的,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可见,只有在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合意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及名义股东变动的情况。具体到本案,刘大与刘二之出资协议并无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属有效合同,刘大仍是实际出资人,刘二只是名义股东。由于两人并没有达成权利义务变动的合意,故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仍为刘大,法院不会支持刘二要求公司支付红利的诉讼请求。
  • 什么是股东抽逃出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什么是股东抽逃出资

    内容: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违法法律规定、非经法定程序股东擅自从公司抽回已缴纳的作为公司资产的出资同时又继续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根据公司法、刑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严格意义上的抽逃出资应该是指抽逃公司的股本。股东抽逃出资的含义及表现形式在公司法上也没有明确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方式五花八门、花样繁多。股东抽逃出资不仅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制度而且破坏了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平原则股东的目的其实是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来逃避债务。

    任冰峰律师
    2022.03.0396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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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资中怎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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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出资中怎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内容:在债的关系中,现实生活中,债权人的利益容易被阻碍,然而,加速到期涉及股东出资期限利益的平衡保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那么,出资中怎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接下来由大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赵金保律师
    2021.12.0392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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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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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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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内容: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指在中国境内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根据以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该办法并没有要求提交其他股东同意的书面材料。个人以为,股权出质在质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能得到清偿时,需要以股权出让所得的价款清偿时,才涉及经其他股东同意的问题,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候才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性问题。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021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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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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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内容:股东抽逃出资时债权人能否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基本案情:自然人甲某与自然人乙某是好友,两人均从事服饰行业。债权人陈某、蔡某、王某在得知服饰公司关闭后,即委托律师进行维权。掌握相应证据后,律师协助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甲抽逃出资的刑事责任,同时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丙的瑕疵出资责任,并追究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连带责任。股东若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骗取公司成立,从而将风险转嫁给债权人,全体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当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股东出现出资不实时,该股东在不实出资的差额内承担责任,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33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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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会对出资转让的表决方式包括:1、股东与其他人之间的转让,应当召开股东大会,经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才可以继续转让;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的转让,无需进行表决,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隐名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隐名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内容:隐名股东显名的诉讼解决办法可以双方协议对隐名股东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分析:可以双方协议对隐名股东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1、第若你正打算成为一家公司的隐名股东,那么一定要注意一下事项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隐名股东可与显名股东签订合同,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且享受投资权益,以显名股东的名义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公司章程上进行记载,可以书写起诉书到法院直接办理诉讼,隐名股东可以合法的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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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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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上,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公布之前,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仅有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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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内容: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以及还有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再者就是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的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法律主观: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具体:名义股东更容易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相关风险,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1)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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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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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可以用股东个人财产偿还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公司债务可以用股东个人财产偿还吗?

    内容:《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哪些责任1、虚假出资《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那么公司债务可以用股东个人财产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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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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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实际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偿还责任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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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未实际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偿还责任

    内容:诉讼中公司以供应公司在成立时股东虚假出资为由申请追加股东纪某、刘某为被告请求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纪某、刘某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须债权人先起诉公司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再由纪某、刘某在虚假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不实的应当补交出资其他股东应当对其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可以直接判决纪某、刘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纪某、刘某是利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及有限责任原则恶意虚假出资逃避债务应当担责。那么未实际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偿还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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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贷款人不按时还钱该如何讨债!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民间借贷贷款人不按时还钱该如何讨债!

    内容:现实中,大多数人都会有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这时大家都选择找亲戚朋友借钱,但是有的债务人到期还按时钱,债权人又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讨债,那么民间借贷贷款人不按时还钱该如何讨债!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四)写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民事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依据。那么民间借贷贷款人不按时还钱该如何讨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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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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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最高法院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裁判意见

    内容:各地法院的裁判意见极不统一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根据九民纪要第6条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会议纪要意见认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个或者部分债权人起诉请求未缴纳出资且出资期限未到期的股东承担清偿责任的法院一般不支持。从最高院九民纪要和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会议纪要的意见可以看出在公司未进入解散或破产清算的状态前法院原则上是不支持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

    李孟阳律师
    2022.03.0362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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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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