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人请求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应具备的条件
导读:
2、责任范围,以股东未实缴的出资金额为限对于出资期限尚未到期的股东其并未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要求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时股东除了应缴纳剩余出资额以外不应承担逾期出资等其他责任。
1、责任条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主要的判断标准应当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来认定根据该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同时存在的才可认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债权债务关系已发成立,
(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之外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还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公司缺乏清偿债务能力,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法院强制执行无力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困难无力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责任条件通俗理解来说就是指只有在公司确实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公司债权人才能请求未缴纳出资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履行出资义务。责任条件中其实隐含了一个程序要求就是公司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且只有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后在已穷尽查询公司财产线索后才能要求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
2、责任范围,以股东未实缴的出资金额为限
对于出资期限尚未到期的股东其并未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要求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时股东除了应缴纳剩余出资额以外不应承担逾期出资等其他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股东对于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范围是“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的出资额及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五百三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