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在出资不实范围内应承受连带责任吗
导读:
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时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在公司成立后亦未补足出资导致该公司与供货人签订供货合同并收到货物后无能力支付货款。因此股东对该笔货款应在其设立公司时认缴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公司股东在出资不实范围内应承受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时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在公司成立后亦未补足出资导致该公司与供货人签订供货合同并收到货物后无能力支付货款。因此股东对该笔货款应在其设立公司时认缴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公司股东在出资不实范围内应承受连带责任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司采用认缴资本制。因此在公司运营时很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股东未缴纳其认缴出资额使得公司面临财政危机时没有足够的资金而外欠债务。那么债权人在公司没有足够财产履行债务时能否向未缴纳出资的股东请求赔偿呢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股东在出资不实范围内应承受连带责任吗
公司股东在未缴足认缴出资或是出资不实的情况下一般对公司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时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在公司成立后亦未补足出资导致该公司与供货人签订供货合同并收到货物后无能力支付货款。在法院判决其支付货款并执行该部分货款时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严重侵害了供货人的合法权利。因此股东对该笔货款应在其设立公司时认缴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我国法律中规定公司设立时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分为内外两种内部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以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外部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在未足额出资的部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