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际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责任
导读:
未实际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责任一、未足额出资股东负有下列义务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当股东违反章程、未履行出资义务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公司相应的损失同时可一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这一解释的提出改变了以往司法实践中要求出资瑕疵股东在瑕疵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那么未实际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未实际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责任一、未足额出资股东负有下列义务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当股东违反章程、未履行出资义务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公司相应的损失同时可一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这一解释的提出改变了以往司法实践中要求出资瑕疵股东在瑕疵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关于未实际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未实际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责任
一、未足额出资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可由公司直接要求其履行义务当股东拒绝时公司有权将其起诉到法院。
在股东出资过程中如发现股东以实物出资时实行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或公司单程所定的价格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有权要求该股东补足差额。
2、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是由全体股东相约共同出资作为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无条件地履行。当股东违反章程、未履行出资义务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公司相应的损失同时可一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解释的提出改变了以往司法实践中要求出资瑕疵股东在瑕疵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性质是“补充责任”、“有限责任”和“一次性责任”。所谓“补充责任”是指债权人只有在公司不能清偿其债权时就不能清偿的部分请求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在没有向公司主张债权之前是不能先向出资瑕疵股东主张债权的。而如果公司有能力清偿也不会存在出资瑕疵股东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问题所谓“有限责任”是指上述责任主体向全体债权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本金及利息范围为限所谓“一次性责任”是指上述责任主体已经赔偿的总金额达到责任限额时其他债权人不得再以相同事由向该责任主体提出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