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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支持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不支持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内容: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个或者部分债权人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以其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支持,5、起诉公司后,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如果股东未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诉讼中能否追加股东起诉公司后,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如果股东未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认缴未到期可以追加股东为执行人吗公司为被执行人时,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可以裁定追加、变更该瑕疵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李楠楠律师2023.08.11108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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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股东的具体出资期限应以股东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的时间为准。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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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认缴期限内股东是否承担债务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认缴期限内股东是否承担债务
内容: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民法典认缴期限内股东是否承担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3015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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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抽逃出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股东抽逃出资
内容: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违法法律规定、非经法定程序股东擅自从公司抽回已缴纳的作为公司资产的出资同时又继续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根据公司法、刑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严格意义上的抽逃出资应该是指抽逃公司的股本。股东抽逃出资的含义及表现形式在公司法上也没有明确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方式五花八门、花样繁多。股东抽逃出资不仅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制度而且破坏了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平原则股东的目的其实是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来逃避债务。
崔玉君律师2022.03.0395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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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东出资认缴期限,一般是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日期来缴纳。股东可以用货币缴纳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来缴纳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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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可以用股东个人财产偿还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可以用股东个人财产偿还吗?
内容:《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哪些责任1、虚假出资《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那么公司债务可以用股东个人财产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932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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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隐名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内容:隐名股东显名的诉讼解决办法可以双方协议对隐名股东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分析:可以双方协议对隐名股东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1、第若你正打算成为一家公司的隐名股东,那么一定要注意一下事项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隐名股东可与显名股东签订合同,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且享受投资权益,以显名股东的名义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公司章程上进行记载,可以书写起诉书到法院直接办理诉讼,隐名股东可以合法的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周春花律师2023.11.0867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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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有哪些责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有哪些责任
内容: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有哪些责任实践中,我们经常把出资瑕疵按是否引起法人资格否认为标准分为一般性瑕疵和重大瑕疵,并由此产生对公司债权人的不同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股东是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那么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有哪些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742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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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5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的,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可见,只有在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合意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及名义股东变动的情况。具体到本案,刘大与刘二之出资协议并无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属有效合同,刘大仍是实际出资人,刘二只是名义股东。由于两人并没有达成权利义务变动的合意,故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仍为刘大,法院不会支持刘二要求公司支付红利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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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股东个人财产有影响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破产股东个人财产有影响吗
内容:公司破产股东个人财产有影响吗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如果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并且没有侵害公司利益的,不需要对破产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那么公司破产股东个人财产有影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150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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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感谢你的信任和咨询,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你可以详细讲述一下事情的经过和原因,以便帮你分析判断。2你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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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案由,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纠纷案由,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
内容: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1、虚假出资纠纷,3、虚假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案由法律主观:公司股权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出资不足纠纷,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
李维律师2024.01.3165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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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公司股东的诉讼有哪些情形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对公司股东的诉讼有哪些情形
内容:债权人对公司股东的诉讼有哪些情形一、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那么债权人对公司股东的诉讼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7105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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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人请求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应具备的条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权人请求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应具备的条件
内容:2、责任范围,以股东未实缴的出资金额为限对于出资期限尚未到期的股东其并未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要求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时股东除了应缴纳剩余出资额以外不应承担逾期出资等其他责任。
张芸律师2022.03.0322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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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内容:股东抽逃出资时债权人能否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基本案情:自然人甲某与自然人乙某是好友,两人均从事服饰行业。债权人陈某、蔡某、王某在得知服饰公司关闭后,即委托律师进行维权。掌握相应证据后,律师协助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甲抽逃出资的刑事责任,同时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丙的瑕疵出资责任,并追究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连带责任。股东若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骗取公司成立,从而将风险转嫁给债权人,全体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当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股东出现出资不实时,该股东在不实出资的差额内承担责任,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731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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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最长期限,跟公司的存续期最长期限一样。如果规定的认缴期限内不能足额出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要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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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没到如何承担债务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没到如何承担债务
内容: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那么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没到如何承担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3095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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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内容: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以及还有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再者就是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的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法律主观: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具体:名义股东更容易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相关风险,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1)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邢颖律师2024.01.244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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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裁判意见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最高法院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裁判意见
内容:各地法院的裁判意见极不统一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根据九民纪要第6条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会议纪要意见认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个或者部分债权人起诉请求未缴纳出资且出资期限未到期的股东承担清偿责任的法院一般不支持。从最高院九民纪要和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会议纪要的意见可以看出在公司未进入解散或破产清算的状态前法院原则上是不支持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
郭铭芝律师2022.03.0360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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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客户为希腊某律所股东,在网络上遭受了严重的网络侵权,导致律所流失了大量客户,天用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成功,造谣者进行删帖-道歉-赔偿👏👏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73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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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虽认定婚内父母出资是赠予双方的,但在考虑出资的情况下,判决我方占近70%的折价款,也是支持了我们的诉求元甲婚姻家事 32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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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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