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继承中胎儿的利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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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2022-07-11 204 人收看
公司重整制度的理念最先见于英美法,它是指当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状况出现恶化,出现破产原因时,公司债权人为避免更大的损失,可以和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一定比例的股东一样具有申请公司重整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当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法的规定有利于明确发起设立公司时发起人的责任,公司设立阶段的立法保护是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首道屏障,片面追究出资人的责任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应补充关于股东现金出资不足时,其它股东同样付连带责任,具有弥补出资不足的义务,从而保证资本的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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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资本理念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公司资本理念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内容:其中所有者权益部分相当于自有资本,来自于股东的原始注入,负债部分相当于借入资本,得益于债权人的慷慨解囊。这意味着自有资本对于公司的运营而言,远比借入资本具有实际意义。尽管公司的运营依赖于全部的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但只有自有资本真正与公司生死相伴。那么公司资本理念与债权人利益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23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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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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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中法律对女性的特别保护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诉讼离婚中法律对女性的特别保护有哪些

    内容:我国婚姻法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第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那么诉讼离婚中法律对女性的特别保护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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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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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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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此外,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一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3、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顺序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顺序

    内容:4、确定这样一种先法定继承后遗嘱继承的清偿责任顺序既是为了对债权人的利益加以保护也体现了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表现出对被继承人的意愿以及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遗嘱取得遗产的权利的尊重。那么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62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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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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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继承法》已被废止,但现行的《民法典》中的继承编规定了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的内容,即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债务;并且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也可以向债权人进行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能以胎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抚养费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能以胎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抚养费吗

    内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协议不利于子女,就不应准许协议具有效力。(二)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协议不予准许时,则由人民法院会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的角度出发做出判决。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那么能以胎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276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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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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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婚后的财产平分,法律会保护女方和弱方的。
  • 财产继承中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财产继承中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内容:财产继承中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而我国民法典在确定有限责任继承原则的同时却没有关于确定遗产状况的任何规定使有限责任的界限无法确定。“其结果是继承人在享受有限责任继承的利益时不需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就使法律在继承人利益和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上失去了平衡。”这意味着被继承人的债权由继承人收取债务由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只能向继承人行使权利只能要求继承人用遗产清偿债务。那么财产继承中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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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40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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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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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继承受几年的保护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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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遗嘱继承受几年的保护

    内容: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那么遗嘱继承受几年的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125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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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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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股东的利益可以通过下列方法予以保护:1、中小股东可以通过积极行使相关的小股东权利,促进公司进行相应的制度设立、更改、完善;2、公司应当通完善股东大会制度、中小股东的利益如何保护、规定大股东的诚信义等方式保护;3、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离婚对女方的保护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对女方的保护是什么

    内容:我国民法典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关于离婚对女方的保护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116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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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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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劳动合同法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的争议。“单保护”即主张劳动合同法是向劳动者权益倾斜保护的法律;“双保护”则主张劳动合同法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最终立法仍然是坚持写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没有写上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内容: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仅以其投资对公司债务负责,与公司利害关系一致,依公司法规定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②而公司债权人除上述请求权外,对公司并不享有更多的权利。显然,确立完善的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实属必要。那么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92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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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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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继承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论继承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内容:)然而, 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普遍地将保护范围扩及到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债权人,被继承人生前侵权行为亦被列入禁止之列。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为逃避自己的债务,降低自己遗产的偿债能力,故意非正常地处理自己的财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遗产继承活动中,其债权人利益受到继承人或其他继承法律关系主体的非法侵害。普通侵权是继承实践中债权人利益受侵害的典型表现。其特征是:(1 )侵权主体十分复杂,既可能是单个或多个继承人,也可能是受遗赠人、遗产管理人,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侵权行为也非少见。那么论继承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19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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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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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没出生的胎儿的利益是否受法律守护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还没出生的胎儿的利益是否受法律守护

    内容: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在继承法领域却有明确规定保护胎儿的继承利益。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那么还没出生的胎儿的利益是否受法律守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3154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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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如下:1.行使资产收益权。2.参与重大决策权。3.行使选择管理权。中小股东救济途径如下:1.行使回购请求权。2.行使决议撤销权。3.行使解散公司请求权。4.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继承的遗产可以赠与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继承的遗产可以赠与吗

    内容:因此前述案例中,在对周某国的遗产进行分割时,作为妻子的樊某以及肚子里的胎儿,都有权参与周某国的遗产继承,可以分得相应遗产份额,2.除了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实践中还有其他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因此法律条文用了一个&ldquo,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rdquo,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邹大妈认为,肚子里的胎儿还未出生,没有权利继承遗产。

    李楠楠律师
    2023.01.134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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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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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内容:而我国继承法在确定有限责任继承原则的同时,却没有关于确定遗产状况的任何规定,使有限责任的界限无法确定。“其结果是,继承人在享受有限责任继承的利益时,不需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就使法律在继承人利益和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上失去了平衡。”这意味着被继承人的债权由继承人收取,债务由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只能向继承人行使权利,只能要求继承人用遗产清偿债务。那么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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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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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浅论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浅论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内容:这是传统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最重要的保障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在公司在设立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需经公司全部股东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而最有助于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投资者设立公司的门槛,既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兼顾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据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新公司法规定了以下制度:、禁止折价发行股票。那么浅论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043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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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看医院有没有过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

    内容: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国有企业破产时的职工安置问题已成为制约破产法普遍实施的难题之一。国务院两通知规定,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按照破产法之常理,破产费用是指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破产法第三十四条对其范围作有明文规定。那么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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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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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吗

    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因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四)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按照《民法典》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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