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理念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导读:
其中所有者权益部分相当于自有资本,来自于股东的原始注入,负债部分相当于借入资本,得益于债权人的慷慨解囊。这意味着自有资本对于公司的运营而言,远比借入资本具有实际意义。尽管公司的运营依赖于全部的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但只有自有资本真正与公司生死相伴。那么公司资本理念与债权人利益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其中所有者权益部分相当于自有资本,来自于股东的原始注入,负债部分相当于借入资本,得益于债权人的慷慨解囊。这意味着自有资本对于公司的运营而言,远比借入资本具有实际意义。尽管公司的运营依赖于全部的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但只有自有资本真正与公司生死相伴。关于公司资本理念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立法之所以对资本制度作出或严厉或宽松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如何实现公司制度上的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衡平有关。综观公司法的发展历程,我们会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各国公司法中的资本制度大有缓和化趋势。因此,我们不得不认真反省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以及对其赋予的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之重任的妥当性问题。
一、公司资本为何被赋予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重任
众所周知,公司是典型的资本企业,资本是公司营业之基础,生存之根本。并且,提及公司资本,人们自然而然地想到股东,因为公司的自有资本是来自于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如果没有股东出资行为,公司不可能产生。为了鼓励股东的投资积极性,法律最终创设了有限责任制度,如果股东如约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则股东不再对公司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尤其不直接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这使得股东可以毫无顾忌地投资,由此导致公司数量剧增。当然,作为股东享受有限责任庇护的对价,其必须如实出资并彻底放弃对其投入公司的财产所有权,从而使得公司拥有了自己的财产。所以,公司作为一种伟大的发明,其最原始的功能是为筹集巨额资本所需。公司主要是解决出现在筹措巨额资本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的方法 [1] (P.514) , 企业通过这种公司筹集资金,并允许投资者分享利润 [2] (P.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