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机制
导读:
有限责任制度实质是一种风险分配的机制 [1],其将投资风险从股东转移至债权人,以公司的独立人格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而股东只以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债权人的保护本应是有限责任制度兴起的必然命题,但传统公司法带着股东利益至上的信念对这一点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于公司资本维护之原则旨在使公司所为之交易在经营范围之内,以免高风险投资失败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同时,限制公司的风险投资不符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宗旨,而且高风险投资的成功可能为债权人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带来相应的利益。对于公司清算规则之执行是在公司解散之后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设的最后屏障。那么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机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限责任制度实质是一种风险分配的机制 [1],其将投资风险从股东转移至债权人,以公司的独立人格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而股东只以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债权人的保护本应是有限责任制度兴起的必然命题,但传统公司法带着股东利益至上的信念对这一点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于公司资本维护之原则旨在使公司所为之交易在经营范围之内,以免高风险投资失败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同时,限制公司的风险投资不符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宗旨,而且高风险投资的成功可能为债权人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带来相应的利益。对于公司清算规则之执行是在公司解散之后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设的最后屏障。关于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机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限责任制度实质是一种风险分配的机制 [1],其将投资风险从股东转移至债权人,以公司的独立人格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而股东只以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债权人的保护本应是有限责任制度兴起的必然命题,但传统公司法带着股东利益至上的信念对这一点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这种风险分配的正当性在现代公司法中受到了质疑,正如有学者指出:现代各国之公司法,无不以股东及债权人双重利益保护的完美统一作为追求之目标[2],也正因为此,债权人的保护途径被拓宽,如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适用,加强公司董事的责任等等,但是这种完美统一是否达到?从各国实践来看,效果并不尽人意,债权人的保护似乎依旧是个乌托邦。
二、关于现代公司法对债权人保护途径的弊端
现代公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从形式上看是多样的,完备的。公司事务公开性原则之遵守,公司资本维护原则之贯彻以及公司清算规则之执行[3]是现代公司法为债权人的提供的三种基本性保护方法;同时,公司债权人还可以通过契约条款降低风险,获得保护;此外,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与加强公司董事的个人责任也是保护公司债权人的重要方式。
对于公司资本维护之原则旨在使公司所为之交易在经营范围之内,以免高风险投资失败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但事实上,公司资本向来流动性很强,公司之帐目并非一般债权人所能查清,查帐之费用由谁来承担也是一个问题。同时,限制公司的风险投资不符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宗旨,而且高风险投资的成功可能为债权人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带来相应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