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眠公司”中的债权人权益保护方式
导读:
[1]但伴随着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音符,诸如休眠公司的产生。目前我国休眠公司的存在形态主要有三种:资格无,人犹在。这种形态的休眠公司是指那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依法撤销后,没有进行清算或者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这种形态的休眠公司是指公司没有正常的经营活动,处于一种潜伏、歇业或者非法存续的状态,但是其尚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依法撤销,即其营业资格还存在,只不过处于一种法律资格尚存、经营实体已无的休眠状态。尽管休眠公司存在的形态具有多样性,但它们都是为逃避债务而产生和存在,并且这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那么“休眠公司”中的债权人权益保护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但伴随着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音符,诸如休眠公司的产生。目前我国休眠公司的存在形态主要有三种:资格无,人犹在。这种形态的休眠公司是指那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依法撤销后,没有进行清算或者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这种形态的休眠公司是指公司没有正常的经营活动,处于一种潜伏、歇业或者非法存续的状态,但是其尚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依法撤销,即其营业资格还存在,只不过处于一种法律资格尚存、经营实体已无的休眠状态。尽管休眠公司存在的形态具有多样性,但它们都是为逃避债务而产生和存在,并且这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关于“休眠公司”中的债权人权益保护方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截至2006 年6 月,全国个体工商户有2505 万户,私营企业有464 万户,两类企业的从业人员达1. 12 亿,占当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1 % ,创造了全国49. 7 %的国内生产总值,已占到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 [1]但伴随着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音符,诸如休眠公司的产生。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内资企业年检公示数据显示,2004 年北京市有三万户以上的公司没有年检,2005年没有年检的公司有四万多户。 [2]天津市2003 年、2004 年因未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有2 万多户。 [3]对于这些因不参加年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责令关闭、或被依法撤销或因其它原因而没有进行清算或者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学界称之为休眠公司或公司下落不明、企业法人弥留之际、公司恶意消失、短命公司等。
目前我国休眠公司的存在形态主要有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