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继承必须保留胎儿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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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原籍不能保留,迁出时就被注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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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规定胎儿有权继承祖父母财产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律是否规定胎儿有权继承祖父母财产
内容:《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这说明胎儿有条件的享有继承权。这又涉及到一个代位继承权的概念。对于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那么法律是否规定胎儿有权继承祖父母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3180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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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胎儿死亡,若是娩出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若是出生之后死亡的,保留的份额属于胎儿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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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胎儿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胎儿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
内容: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那么民法典中胎儿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3134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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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纠纷存在的误区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纠纷存在的误区有哪些
内容:遗嘱继承纠纷存在的误区有哪些1、把多人共有房屋,当成一个人的遗产。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变为一人所有必须进行房屋过户登记。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那么遗嘱继承纠纷存在的误区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3110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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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吗
内容: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那么遗嘱继承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122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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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的财产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但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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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时无法联系到的继承人需要保留份额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产继承时无法联系到的继承人需要保留份额吗
内容:遗嘱无效,是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于设立遗嘱后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原设立的遗嘱仍可有效,但其对原设立遗嘱变更或撤回的,遗嘱的变更或撤回无效。那么遗产继承时无法联系到的继承人需要保留份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3145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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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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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继承的经典案例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遗嘱继承的经典案例
内容:关于遗嘱继承的经典案例基本案情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间房屋和2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虽然没有致郭乙死亡但他为了争夺遗产有杀害郭乙的主观故意而且付诸行动郭甲会被剥夺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所以由可知本案中只有书面遗嘱是有效的但是继承人郭甲依法被剥夺了继承权则郭某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安排。由于书面遗嘱没有给患有严重精神病的郭丙留有必要的遗产份额由于郭丙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关于遗嘱继承的经典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060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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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转继承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陈宗琼律师
产生转继承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发生转继承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一)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二)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那么产生转继承必须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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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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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保留的胎儿份额的处理:(1)如果胎儿出生时立即死亡或者在母亲怀孕时就夭折的,则该保留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再分割。(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婴儿死后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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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成为合法的遗嘱继承人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人可以成为合法的遗嘱继承人
内容:哪些人可以成为合法的遗嘱继承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被继承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应违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但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那么哪些人可以成为合法的遗嘱继承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0109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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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小孩是否有继承权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未出生小孩是否有继承权
内容:未出生小孩是否有继承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所以示出生的小孩是具有继承权的,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那么未出生小孩是否有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3164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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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保留份额,未成年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需要保留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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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为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份额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必须要为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份额吗
内容: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那么必须要为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份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3145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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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遗嘱子女还在孙子是否继承房产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于遗嘱子女还在孙子是否继承房产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对于胎儿,我国《民法典》规定:“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因此,胎儿的保留份额一旦受到侵犯,胎儿的法定继承人,便可代为请求恢复继承的权利。那么对于遗嘱子女还在孙子是否继承房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3142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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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继承产生哪些条件时可以适用法定继承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遗产继承产生哪些条件时可以适用法定继承
内容:在遗产继承出现下列情况时,适用法定继承:一、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二、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三、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四、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五、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六、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七、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有效的情况下;八、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九、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十一、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那么在遗产继承产生哪些条件时可以适用法定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3117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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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的死亡赔偿金,腹中胎儿有份额吗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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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的死亡赔偿金,腹中胎儿有份额吗
内容:随后,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马某负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冯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无责任。当时,王某的妻子欧某正在怀孕期间。听到丈夫去世的消息,悲愤欲绝的她把马某、冯某两个责任人告上法庭,要求予以赔偿,并要求赔偿胎儿的抚养费等共计21万元。欧某作为死者的亲属,有权向肇事者主张权利,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腹中胎儿已具有生命,其生存成长权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据此,法院判决马某、冯某赔偿欧某130000元,赔偿欧某腹中的胎儿抚养费24335元。那么车祸的死亡赔偿金,腹中胎儿有份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354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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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可以继承遗产吗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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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可以继承遗产吗
内容:相关法律知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那么胎儿可以继承遗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3121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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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成年继承的房产自己可以解决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子女未成年继承的房产自己可以解决吗
内容:未成年子女可以作为房产继承人,但因为未成年,办理继承房产的事项时不能未成年人办理,由监护人代为办理继承事项并监管继承到的房产。即使是在遗嘱继承中,如果未成年人不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遗嘱中没有为未成年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分割遗产房时也应为未成年继承人分出必要的份额。一般未成年人的权利和成年人基本一样,只是行为责任能力受限,办理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房产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由于未成年人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在处分该房地产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那么子女未成年继承的房产自己可以解决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3139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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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涉及笔迹鉴定,为了最大程度的帮助当事人争取利益,调取取款凭证,以进行笔迹鉴定。注:调取北京银行的取款凭证,需要在总行调取。
元甲婚姻家事 320评论 -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财产分割律师 113评论 -
被继承人2019年10月再婚,2020年3月脑出血,在此情况下再婚配偶让被继承人立了两份遗嘱,被继承人2022年5月过世,再婚妻子要求按遗嘱继承房屋75%的份额。 经过我们几个律师的努力,对方遗嘱被推翻,我们比对方多继承了12.5%的份额。
元甲婚姻家事 4评论 -
父亲去世后没几天,哥哥姐姐就起诉了我方要求继承父亲遗产,然而父亲生前留有多份遗嘱确定由我方继承其所享有的房屋份额,包括2008年的公证遗嘱和2014年、2016年两份自书遗嘱,三份遗嘱内容均一致。对方虽抗辩父亲2021年被确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涉案遗嘱均发生在父亲被确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前,结合我方充足证据,经庭审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对方愿意达成调解,同意按照遗嘱约定——由我方继承涉案房屋,既圆满解决了争议,又保留了一份亲情。
王熙 553评论 -
🚩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还有效吗? 被继承人在遗嘱中表示将遗产全部分配给某一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该继承人去世的,遗嘱不发生效力。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必须是在世的人,被指定的继承人死亡的,遗嘱失去了履行的对象,因此归于无效。 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根据遗嘱主张代位继承的,将不会得到支持。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可以另立遗嘱将遗产赠与该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没有另立遗嘱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此时,该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就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来继承本应由已故继承人继承的那部分遗产。
大律云律师团 297评论 -
必须掌握的100条法律常识(一) 1、胎儿也有继承权? 有继承权,但如胎儿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 2、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有争议,由法院指定。 3、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谁承担?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则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无法区分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大律云律师团 24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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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应遵守必留份规定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虽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如果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没有为其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有胎儿出生后是继承人的,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
大律云律师团 529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