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继承的经典案例
导读:
关于遗嘱继承的经典案例基本案情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间房屋和2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虽然没有致郭乙死亡但他为了争夺遗产有杀害郭乙的主观故意而且付诸行动郭甲会被剥夺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所以由可知本案中只有书面遗嘱是有效的但是继承人郭甲依法被剥夺了继承权则郭某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安排。由于书面遗嘱没有给患有严重精神病的郭丙留有必要的遗产份额由于郭丙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关于遗嘱继承的经典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遗嘱继承的经典案例基本案情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间房屋和2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虽然没有致郭乙死亡但他为了争夺遗产有杀害郭乙的主观故意而且付诸行动郭甲会被剥夺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所以由可知本案中只有书面遗嘱是有效的但是继承人郭甲依法被剥夺了继承权则郭某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安排。由于书面遗嘱没有给患有严重精神病的郭丙留有必要的遗产份额由于郭丙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关于关于遗嘱继承的经典案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遗嘱继承的经典案例
基本案情
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间房屋和2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但弥留之际郭某看到过甲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赶快死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郭乙继承。当时在场人员有护士小王郭甲、郭乙及郭某的女儿郭丙。郭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业在家。郭某对郭丙很讨厌故未考虑过给她遗嘱。
问(1)两个遗嘱以哪一份为准?为什么?
(2)以立为准的遗嘱效力如何?为什么?
(3)如果郭甲为争夺遗产在郭乙水杯中下毒但误把白糖当作砒霜则发生什么民事后果?为什么?
个人分析
(1)本案有两份遗嘱一份口头一份书面但是只有书面遗嘱是有效的。
郭某在弥留之际的口头遗嘱须符合法定条件之一即为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40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所以郭甲、郭乙及郭某的女儿郭丙都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只有护士小王可以成为遗嘱见证人。但这是不够的不符合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一法律规定所以这份口头遗嘱是无效的。只能以书面遗嘱为准。
(2)该遗嘱部分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41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3)郭甲为争夺遗产在郭乙水杯中下毒但误把白糖当作砒霜。虽然没有致郭乙死亡但他为了争夺遗产有杀害郭乙的主观故意而且付诸行动郭甲会被剥夺继承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所以由(1)可知本案中只有书面遗嘱是有效的但是继承人郭甲依法被剥夺了继承权则郭某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安排。
专家意见
(1)书面遗嘱有效而口头遗嘱无效。因为口头遗嘱不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条件依据民法典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者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本案中只有一人即护士小王符合见证人的条件其他人则不能作为见证人。
(2)由于书面遗嘱没有给患有严重精神病的郭丙留有必要的遗产份额由于郭丙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该书面遗嘱只能是部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