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继承的六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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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否适用于遗嘱继承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代位继承是否适用于遗嘱继承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从法理上讲,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所派生出来的一种继承方式,是法定继承的一种补充形式,又称之为间接继承。代位继承作为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范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及遗产分配份额,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这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与遗嘱继承在性质、范围、条件等方面是不同的。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法定继承才能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不能代位继承。
张芸律师2022.03.2288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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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吗
内容: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吗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四是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公民可以采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之一订立遗嘱。多份遗嘱中哪个优先适用”的介绍我们了解了一般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以及多份遗嘱应当优先适用哪个的问题。那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044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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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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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人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人吗
内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四是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公民可以采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之一订立遗嘱。多份遗嘱中哪个优先适用”的介绍,我们了解了一般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以及多份遗嘱应当优先适用哪个的问题。那么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119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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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做为遗产继承,现在反悔以遗嘱形式分配是否支持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做为遗产继承,现在反悔以遗嘱形式分配是否支持
内容: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做为遗产继承,现在反悔以遗嘱形式分配是否支持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违法内容就是有效的。不过事后当事人也可以随意另行立遗嘱,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另行立遗嘱后,原有遗嘱作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那么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做为遗产继承,现在反悔以遗嘱形式分配是否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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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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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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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的三种形式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继承的三种形式是什么
内容:由此可见房屋继承形式包括三种分别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权男女平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例如父母立遗嘱将房产给子女则是遗嘱继承爷爷奶奶立遗嘱将房产给孙子、孙女则是遗赠因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那么房屋继承的三种形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047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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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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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遗嘱继承有哪几种形式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继承法:遗嘱继承有哪几种形式
内容: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那么继承法:遗嘱继承有哪几种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023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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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许瑞林律师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内容: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人。遗赠人设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遗赠无效。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公民不能成为受遗赠人因为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那么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034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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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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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分家协议可以当作遗嘱继承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规定分家协议可以当作遗嘱继承吗
内容:分家协议只对家庭有效,而遗嘱是由被继承人订立,确定遗产分配的文书。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那么民法典规定分家协议可以当作遗嘱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198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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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形式的遗嘱能办理继承公证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形式的遗嘱能办理继承公证
内容:哪些形式的遗嘱能办理继承公证自书、代书遗嘱可以办理继承公证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按继承方式,也是常见的继承类公证项目。自书、代书遗嘱继承的公证审查,就是公证人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及客观、公正、真实、合法的具体要求,对自书、代书遗嘱继承进行全面的审核查实。那么哪些形式的遗嘱能办理继承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3120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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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吗
内容: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虽然遗嘱有效即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那么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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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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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内容: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那么什么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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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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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还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老人可以立遗嘱继承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还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老人可以立遗嘱继承吗
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不过,订立遗嘱时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那么民法典还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老人可以立遗嘱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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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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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有效要求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的有效要求有哪些
内容:遗嘱继承的有效要求有哪些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那么遗嘱继承的有效要求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010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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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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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怎样才是合法有效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怎样才是合法有效的
内容:遗嘱继承怎样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而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继承法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自书遗嘱的法律要求继承法第17条第2歀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在形式上只要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有签名有日期具备了这三条在形式上即可有效。那么遗嘱继承怎样才是合法有效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09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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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的内容,方式及组织形式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产权交易的内容,方式及组织形式有哪些
内容:产权交易的内容,方式及组织形式有哪些产权交易是企业财产所有者以产权为商品而进行的一种市场经营活动。按交易方式分,有五种形式: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吸收入股式、控股式、承担安排全部职工等其它条件式。按交易主体之间的组织形式分,有六种形式:兼并、承包、租赁、拍卖、股份转让、资产转让。产权拍卖是产权拥有者和需要者双方通过竞买方式,使产权从拥有者向出价最高的需要者转移的一种产权转让形式。股份转让,是股东根据自身利益和预期心理决定对持有股份转让与否的权利。有偿转让是指资产拥有者与需求者之间按照等价的原则用资产的实物价值与货币价值进行交换的一种方式。那么产权交易的内容,方式及组织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675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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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涉及笔迹鉴定,为了最大程度的帮助当事人争取利益,调取取款凭证,以进行笔迹鉴定。注:调取北京银行的取款凭证,需要在总行调取。
元甲婚姻家事 641评论 -
近几年实务经验积累,办案同时总结、复盘、分享,终于形成20万的文字😇,图书即将出版,希望以图书形式能帮到更多的人🥰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60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210评论 -
被继承人2019年10月再婚,2020年3月脑出血,在此情况下再婚配偶让被继承人立了两份遗嘱,被继承人2022年5月过世,再婚妻子要求按遗嘱继承房屋75%的份额。 经过我们几个律师的努力,对方遗嘱被推翻,我们比对方多继承了12.5%的份额。
元甲婚姻家事 450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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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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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没有写借条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让借钱的人补充打借条。 如果借钱的人承认有借钱的时候,而是现在没有钱还或者是有钱不想还,在这个时候,就要求对方补充打一份借条,把借钱的事情固定下来,这样以后要是打官司就有了证据。 2、通过聊天等社交工具,让对方承认借钱的事。 在遇到对方耍赖的时候,可以以退为进称愿意给对方宽限,通过手机通话录音或者保留聊天短信的形式,让对方承认又借钱的事情。 3、找知情人证实借钱的事。 借钱的时候有人在场,没有打借条相对要好办一些;借钱的时候没有人在场,可以通过对方使用借款的知情人来找证据,比如说对方使用借款时,向别人说从自己那里借过钱,这一块的证人还是比较难找的,因为基本都是借款人的利害关系人。 4、有证据可以到法院打官司。 对方借款没有借条又不还钱的最终合法的处理途径就是到法院去打官司,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要及时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钱。 诸如借条、转账记录等都是可以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现实生活之中,出借人可能仅有借条、或者是仅有转账记录,对于这些出借人只持有单一证据的情形,对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无疑是不利的,收集其他作证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是较为保险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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