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留一百万,配偶还活着,有两个孩子,是优先遗嘱继承还是配偶分配一半再让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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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我钱的人死了但是我没有欠条怎么办可以凭借录音、付款凭证等其他证据要求继承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偿还,如果继承人拒绝偿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继承人在继承的财产份额内承担还款义务,人死了没有欠条法院如何判人死了没有欠条的法院如何判要根据情况确定,具体情况确定:一、如果是债权人死亡,则债权人的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继承人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则法院会判决债务人向债权人的继承人偿还债务。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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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死了债务还有效吗人死了债务还有效。人死了债务一般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之内进行偿还并不是自然消亡的。如果死者有遗产的话当优先用于清偿税务以及债务如果清偿后仍有剩余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债务人死亡后、遗留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不足部分继承人不再继续清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那么人死了债务还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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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死了欠的钱就不用还了吗?“父债子偿、人死债消”在一定法律范畴内是可行的,但需要一定条件。若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则继承人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应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继承人不承担清偿责任。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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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死后欠的债该怎么办一、遗产管理人偿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那么人死后欠的债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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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人死了欠的债务还要还吗?生之于世,死亦归于尘土。然而,死亡并非一切的结束,比如,当债务透支到死后,法律依然要求其偿还。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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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肇事司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第一百四十九条 风险承担不影响瑕疵担保,肇事司机方第三百八十条 保管人的留置权在该种情况下要积极承当赔偿责任,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取得当事人的谅解。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偿上述部分,不足部分再由肇事司机按照责任承当影响的费用。那么出了交通事故人死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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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执行人死了债务怎么办债权人死亡该笔债权由债权人的继承人继承。对于该笔债权债权人的全部继承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由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借款。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那么执行人死了债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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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死后没有遗产债务偿还还有效吗人死后没有遗产债务偿还还有效。借款人死亡后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有义务偿还未发生继承的则在借款人的遗产中偿还如已发生继承的则其子女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那么人死后没有遗产债务偿还还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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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那么人死后欠的债还要父母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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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死后债务父母用还吗债务人死亡后父母是没有义务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但如果父母继承的死亡债务人的遗产后父母有清偿债务的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那么人死后债务父母用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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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死了欠的钱还要还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其次,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再次,判决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财产,可以直接由法院执行。一般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应该付款时起算。那么人死了欠的钱还要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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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债的关系消灭的依附于主债权债务的从属债权、债务如担保、违约金等一并消灭。负债字据是债权债务存在的证明债的关系消灭的债权人应当将债务人的负债字据返还债务人因故不能返还的应向债务人出据债务已经消灭的字据。其效力决定于主债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那么人死债权债务消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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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但是遗嘱公证的诉讼期限是三年。那么人死后遗嘱的有效期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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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现在由于债务人意外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债务人的继承人应该在其继承的范围内清偿债务所以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那么一个人死后多久不再承担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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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死后欠下的债应该怎么样去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后欠下的债务由债务人的财产偿还如果财产由继承人继承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限额内偿还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那么人死后欠下的债应该怎么样去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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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具体要求和司法实践,可以用一张表格对遗嘱的形式要求和易忽略问题进行总结。
🚩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最后应该以哪份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普法讲堂 立遗嘱之后感到后悔了,可以将遗嘱全部撤回,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也可以只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还可以立一份新的遗嘱,使旧的遗嘱自动失效。立有数份遗嘱,均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内容为准。《民法典》取消了之前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的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具有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