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造价的计价特点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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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点与条件分别包括了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点与条件分别包括了哪些
内容: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点与条件分别包括了哪些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点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那么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点与条件分别包括了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759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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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
内容:建筑业营改增将给建筑业和建筑企业带来多种影响,本文主要结合建筑企业实际情况,就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做简要探讨。营改增对目前造价体系的冲击和影响一旦建筑业营改增试行全面铺开,其对建筑业现行造价体系的冲击和影响将不可估量,因此造价体系的修订迫在眉睫。那么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0255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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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担保的特点以及作用包括哪些内容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定金担保的特点以及作用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定金担保的作用①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然,采取定金担保,违约一方仍然要按具体情况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不能以定金代替。那么定金担保的特点以及作用包括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89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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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和合同价的区别在哪里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造价和合同价的区别在哪里
内容:所以,工程造价与合同价格往往不尽一致,并常常具有较大差距。工程造价包括工程预算,预算是按照施工图所作的工程预算造价,其价格是用的定额中材料预算价格,和实际的市场价格是有差别的。工程计价的三要素:量、价、费。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那么工程造价和合同价的区别在哪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1.12.0238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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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的特点以及债务承担的种类具体包括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承担的特点以及债务承担的种类具体包括哪些
内容:债务承担的特点1、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债权人与承担人间的合同或债务人与承担人间合同经债权人同意均可发生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债务承担的种类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那么债务承担的特点以及债务承担的种类具体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927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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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移转的特点包括了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债务移转的特点包括了哪些
内容:在债务移转情况下,原债务人对原债务将不再承担偿还义务,其义务将由第三人承担。要有有效债务的存在,这是合同债务移转的前提条件。如果合同自始无效或者债务移转时,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债务移转协议,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了。因为债务已经消灭,就无所谓债务移转了。被移转的合同债务没有禁止转移的约束。法律规定不可转移的债务、当事人约定不可转移的债务以及其他不宜转移的债务,不能成为合同移转的标的。因此,合同债务转移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方才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那么合同债务移转的特点包括了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758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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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的基本特点包括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免除的基本特点包括哪些
内容:债务免除的基本特点包括哪些一、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债务免除的基本特点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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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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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包括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包括哪些
内容: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民间自由借贷日趋活跃。在出借人到期未能还款时,出借人通常以其与借款人之间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将借款人诉至法院,而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部分案件未明确约定利息,但庭审中借款人辩称借款利息已在借款时扣除,出借人则对此予以否认,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本息等案件事实难以查清。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951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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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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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的特点包括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担保期限的特点包括哪些
内容:因此,本质上,保证期间是一项旨在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担保法》第十五条把保证期间的约定作为保证合同的一个基本条款;当合同没有确定或确定不明确时,按合同漏洞的补充原则由法律加以补正。但因保证形式不同,要求主债权在保证期间应主张权利的对象和方式而有所不同。那么担保期限的特点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10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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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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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借款合同常识特点包括哪些内容呢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借款合同常识特点包括哪些内容呢
内容: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常识特点具有以下几点: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为了维护贷款人的利益,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公民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一般来说借款合同常识特点包括哪些内容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981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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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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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的特点以及信用贷款要素包括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的特点以及信用贷款要素包括哪些
内容:银行个人信用贷款主要依据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评级确确定贷款额度信用评级高可多得信用额度,信用评级低可少得信用额度,根据个人信用不同都有个信用额度,只是大小不同而已。贷款额度小:银行个人信用贷款额度较小,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个人信用贷款,首先需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那么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的特点以及信用贷款要素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940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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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担保三大特点包括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阶段性担保三大特点包括哪些
内容:中介机构受客户委托,从完成房地产交易手续,取得客户向银行设定抵押的《房屋有权证》起,向银行提供阶段性担保,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阶段性担保三大特点1、阶段性担保是保证担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阶段性担保的期限为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之日起至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一旦借款人不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那么阶段性担保三大特点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915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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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的职能及特点包括哪些内容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债权的职能及特点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如请求债务人依据合同的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当债务人依据法律或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对于给付标的物或者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并无支配力。那么合同债权的职能及特点包括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9101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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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的特点具体包括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反担保的特点具体包括哪些
内容: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债权在主体、发生原因及范围等方面,均有别于主合同债权人的债权。同理,反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亦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但该两方当事人的担当者却与本担保合同大有不同。主合同及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不再是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反担保设定与否,方式与内容如何,均与其无关。即担保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但其相对于反担保合同而言又处于主合同的地位。那么反担保的特点具体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34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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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包括哪几点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包括哪几点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基于债权产生的,其本身并不能独立存在,债权人的这一权利与债权一同存续、转移、消灭。债权人的代位权就是债的对外效力的典型表现。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包括哪几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911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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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陪伴当事人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详细梳理5套房产情况(包括海外房产)、上百万存款、基金、股票等各类财产,几十次谈判、无数次修改和解协议,最终以和解方式圆满解决离婚纠纷。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7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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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陪伴当事人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详细梳理5套房产情况(包括海外房产)、上百万存款、基金、股票等各类财产,几十次谈判、无数次修改和解协议,最终以和解方式圆满解决离婚纠纷。
元甲婚姻家事 820评论 -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姚平 758评论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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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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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明年3月起实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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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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