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包括哪些

导读: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民间自由借贷日趋活跃。在出借人到期未能还款时,出借人通常以其与借款人之间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将借款人诉至法院,而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部分案件未明确约定利息,但庭审中借款人辩称借款利息已在借款时扣除,出借人则对此予以否认,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本息等案件事实难以查清。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民间自由借贷日趋活跃。在出借人到期未能还款时,出借人通常以其与借款人之间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将借款人诉至法院,而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部分案件未明确约定利息,但庭审中借款人辩称借款利息已在借款时扣除,出借人则对此予以否认,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本息等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民间自由借贷日趋活跃。民间借贷是平等主体之间自发性的民事活动,其不仅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而且还缺乏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统一有效的规制。下面催天下小编就简单的为大家具体阐述一下借贷纠纷的特点。
1、收案数逐年上升,涉案金额总量较大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收案数及涉案金额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
2、借贷主体复杂化,多参与有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
借款背后多参与有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因素。在借款形式上虽表现为个人之间借贷,但这些个人中,一方与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有牵连关系的情况存在。
3、借贷担保方式多数约定不明
民间借贷的担保最常见的有两种,即保证和抵押,当事人一般将其作为借据中的一项条款来处理,但借贷的双方在有保证人保证时往往只让保证人签个字,也不注明是保证人,为以后出现纠纷法院处理时确定不了是保证人还是见证人埋下隐患。
4、借贷形式不规范
通常只是简单的借据,只有借款人和借款金额,或者是连借据也没有,只能提供见证人。出现这些情况,是因民间借贷的双方往往具备特殊身份关系,总是碍于情面或出于纯朴的人格信用,而大多不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只是草草几笔,写的非常简单。
5、出现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的新情况
为使自己的债权得到保障,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通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借款人将房屋以借贷数额的价款出卖给出借人。在出借人到期未能还款时,出借人通常以其与借款人之间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将借款人诉至法院,而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6、借款利率约定多样化,本息查清难度较大,逾期违约金要求过高
借贷双方多约定利息,利率标准高低不等,但普遍远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部分案件未明确约定利息,但庭审中借款人辩称借款利息已在借款时扣除,出借人则对此予以否认,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本息等案件事实难以查清。
这与借贷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常识尤其是民事法律方面的基本知识相当淡薄、缺乏有很大的关系。部分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多为借款本金的30%,或者按日千分之五约定,对于出借人在要求逾期利息的同时要求违约金的,如何处理,各地不一。
以上就是催天下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借贷纠纷的一些特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在以后的生活中尽量去避免这些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