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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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除了有法律、法规赋予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法院以外,普通的公司、个人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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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后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调解后还能财产保全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调解后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调解后还能财产保全吗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紧迫性: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3、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陈明月律师
2024.03.0575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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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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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诉讼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离婚诉讼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二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流程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民法典中离婚诉讼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173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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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及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陈宗琼律师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及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内容:(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那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及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58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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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同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起诉离婚同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内容:起诉离婚期间申请保护法律分析: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提供担保,法律主观:起诉离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夫妻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起诉一方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4、法律主观:起诉离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夫妻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起诉一方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主观:起诉离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夫妻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起诉一方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
姚平律师
2023.11.1059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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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体什么事情,希望您能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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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流程怎么走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流程怎么走
内容: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流程怎么走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流程怎么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83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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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必须受理并保全。1、对于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不能不受理,而是应当受理。2、如果法院在受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因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财产保全要求(如未提供规定的担保),法院可以裁定驳回申请,并应向当事人送达书面的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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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如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如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内容:离婚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如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批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由此可以看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主要是指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危及子女抚养教育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财产问题。那么离婚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如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3115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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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必须受理并保全。1、对于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不能不受理,而是应当受理。2、如果法院在受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因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财产保全要求(如未提供规定的担保),法院可以裁定驳回申请,并应向当事人送达书面的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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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欠钱不还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
内容: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六、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欠钱不还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27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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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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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期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调解期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内容:如果双方调解处理的,申请方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双方调解处理的,申请方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满足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在调解之前还是之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申请财产保全,并且提交申请书,最早甚至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且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杨一凡律师
2023.11.1353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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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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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有什么用,申请财产保全的好处和坏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财产保全有什么用,申请财产保全的好处和坏处
内容:申请财产保全的好处和坏处诉前财产保全可以在立案前即被申请人尚未察觉到即将被提起诉讼时,迅速、快捷地对对方的财产实施查封、冻结、扣押等手段,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降低可能存在的财产执行风险,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措施的好处是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确保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可有供执行的财产,6、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郭铭芝律师
2023.12.0451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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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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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保全的财产债务人能卖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向法院申请保全的财产债务人能卖吗
内容: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向法院申请保全的财产债务人能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3068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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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不知道对方财产怎么办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申请财产保全不知道对方财产怎么办
内容:申请财产保全却不知道被告有没有财产,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居然主动打电话联系我方,说我方已经提供足额的担保,如果没有足够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网络查控,利用法院的执行系统来查控被告名下的财产。
黄东洁律师
2024.03.2051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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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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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对方财产保全,申请对方财产冻结如何办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申请对方财产保全,申请对方财产冻结如何办理
内容: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王学瑞律师
2024.03.0144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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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流程是怎样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0651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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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中被申请人请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可以
陈宗琼律师
债务纠纷中被申请人请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可以
内容:高州某公司因为拖欠八十万货款,被债权人某建筑材料销售公司告上法庭。对于具有实际困难的债务人高州公司如果想解除这个财产保全的申请,那么作为被申请人是需要一定的担保才能实现的。在民事诉讼法中我们知道其中第95条介绍,如果被申请人提供确实的担保,那么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是被支持的。但是不是所有的被申请人凭借一面之词就能得到准予的。财产保全在解决经济纠纷案件中是对判决执行的最有力保证。所以在法院接到被申请人所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后是要对其担保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确定的。其实对于被申请人来说最明智的解除财产保全就是进款将欠款偿还。那么债务纠纷中被申请人请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可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098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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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起诉财产保全有什么用?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申请法院起诉财产保全有什么用?
内容: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申请诉前财产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当事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那么申请法院起诉财产保全有什么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25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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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杨一凡 781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443评论 -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王熙 530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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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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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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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起诉流程是什么 工程款拖欠起诉流程: 1、申请财产保全; 2、写起诉书; 3、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4、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5、法院判决; 6、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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