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浦口区肖珍珠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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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认定交通事故定损单的效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物价局认定交通事故定损单的效力
内容:一场交通事故后,维修站列出了1.2万元的维修清单,一家保险公司给车辆定损5900元,另一家则定损6100元,而物价部门核定的损失却是近1.1万元。调查发现,定损和维修的差价现象普遍存在,目前二者之间并没有任何统一的价格标准和规定。”不认可物价部门,要按自己的标准协商数次无果,汤先生只得求助于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今年元月4日,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给出了《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书》:经现场勘察,确定车辆损失金额为10733元。那么物价局认定交通事故定损单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0623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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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患病死亡,赔偿金如何认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受害人患病死亡,赔偿金如何认定?
内容: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肝癌转移为李某定死亡的主要原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外伤并不是导致受害人李某定死亡的直接原因,外伤为促进死亡因素,因此交通事故外伤造成受害人李某定死亡的原因力参考系数酌定按20%计算,故判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赔偿陈某鸽、李某琼、李某璐、李某博等各项损失共计224316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根据客观事实,综合判断案涉交通事故与李某定死亡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程度,酌定由平安保险许昌支公司对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三项因被侵权人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故裁定:驳回李某博、陈某鸽、李某璐、李某琼的再审的申请。
李楠楠律师2024.04.2375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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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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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成植物人,可获得哪些赔偿?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成植物人,可获得哪些赔偿?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成为植物人,可主张以下4方面的赔偿项目:1.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异地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应当从最大化索赔角度出发:植物人案件赔偿项目1、侵权赔偿植物人案件的侵权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最多的,除了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外,还可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吴梦云律师2024.04.2856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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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外地交通事故适用北京赔偿标准,16天快速拿赔偿!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元甲案例】外地交通事故适用北京赔偿标准,16天快速拿赔偿!
内容:其次,事故发生地、肇事方住所地、保险公司所在地皆为苏州,因此在案件办理思路上,元甲工作人员以和解为主要策略,积极联系保险公司,并找到北京的理赔老师沟通适用北京的赔偿标准,但是委托人咨询了专业的律师团队,一起无伤残的案件不仅得到了足额的赔偿,还适用了北京标准,而且在短短16天内就拿到委托人满意的赔偿款,办案详情刘先生在北京治疗期间,打听了很多人之后找到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认为在交通事故赔偿领域找元甲律所肯定是对的,希望元甲律师可以帮助自己拿回应得的赔偿,一起无伤残的案件不仅得到了足额的赔偿,而且适用了北京标准,还在短短16天内就拿到自己满意的赔偿款,事故发生后,刘先生在苏州市中医医院、北京市通州区次渠卫生院分别进行了治疗,接受委托后,元甲律师团队立即开展工作,分析案件事实,从还原事实、适用法律多方面研究讨论制定诉讼策略。
崔玉君律师2024.04.1792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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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由谁承担?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由谁承担?
内容:事实上,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委托律师索赔的律师费可以由谁承担,一般来说,受害人需要先行自己负担,但是在胜诉后是可以主张肇事司机承担一部分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委托律师处理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律师费由谁来承担是一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能不能让驾驶员或是保险公司承担呢,法院会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状况、受伤程度,以及本地交通事故类案件委托律师费用的行情来支持合理的律师费请求,具体来说,有:1、保险公司不承担律师费 律师费属于间接损失,而且并非交通事故本身引起,通常保险是不予赔偿的。
杨一凡律师2024.04.2875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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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发流产可否主张精神赔偿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引发流产可否主张精神赔偿
内容:2006年11月江宁交通警察部门做出事故认定:张某、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王某负次要责任。肇事车的保险公司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肇事车投保了限额6万元的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原告现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及精神抚慰金89138元.其中精神抚慰金80000元。各被告认为,原告受伤没有达到伤残等级,不应当赔付精神抚慰金。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考虑王某受伤后导致流产,在精神上受到较大损害,故本院酌定由被告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那么交通事故引发流产可否主张精神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0718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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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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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签了协议不给钱怎么办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签了协议不给钱怎么办
内容: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性质就是可以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一旦出现不履行的情形,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03这里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即便当事人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无法直接申请司法确认,但该类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据《公证法》等相关规范,在规范许可的范围内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这种经过公证的调解协议同样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而签订的调解协议,可能包括下列四种情形:1、甲和乙并未报警并自行签订调解协议(俗称&ldquo,02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经由有关部门的组织而签订的调解协议才可以申请司法确认,4、甲和乙将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在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王学瑞律师2024.04.2389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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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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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调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南京法院调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
内容:事后该乘客将车辆拥有单位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巨额索赔。近日,法院通过审理调结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单位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22万元。张女士在此次事故中身受重伤。张女士受伤后,在医院接受了长时间的住院治疗,被告在该起事故处理中先期支付原告医疗费8万元。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鉴定处鉴定,原告张女士头面部操作属四级伤残,皮肤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原告诉至法院。那么南京法院调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0993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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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该怎么赔?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该怎么赔?
内容: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尽管被告否认与原告发生了碰撞,但原告驾驶电动车倒地受伤,原、被告均应当首先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原告变动现场的,则应当标明位置,即使被告认为并未撞到原告,也应当立即采取上述措施,事故发生后,因事故各方陈述不一致,事发现场没有监控视频,事故现场又被破坏等等,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及责任无法认定。
刘晓红律师2024.04.2690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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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4年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北京市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
龙珊律师2024.04.1683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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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非机械碰撞致死,赔不赔?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非机械碰撞致死,赔不赔?
内容:交通事故发生后,死者经司法鉴定排除交通事故因机械性损伤致死,其死亡与涉案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死者能否获得赔偿?
陈明月律师2024.04.1549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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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精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南京精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内容:据《金陵晚报》报道南京即将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取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交警将不再充当“法官”的角色。在目前的交通事故处理中,只能由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事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经济赔偿也大多以此为据,不能私了。其他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据报道,4月28日,全国首家“交通事故 专门合议庭”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正式成立。即日起,凡在雨花台区内由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交通肇事刑事案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案,将统一由此专门合议庭审理。那么南京精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330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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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计算标准+证据清单一览表!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版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计算标准+证据清单一览表!
内容:交通事故发生后损失的认定和计算往往存在争议,今天法官为您梳理交通事故纠纷中的损失计算.
吴梦云律师2024.04.1659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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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个交通事故复核部门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北京20个交通事故复核部门
内容:北京20个交通事故复核部门1、昌平交通支队事故复核部门电 话:80109102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顺沙路78号院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范围:负责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以及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的复核工作2、朝阳交通支队事故复核部门电 话:68399572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西马庄收费站(ETC服务网点东侧路北)事故处理中队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范围:负责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以及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的复核工作3、首都机场公安局交通警察一支队事故复核部门电 话:64539022地址:北京市首都机场二纬路6号(首都机场公安局办公大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范围:负责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以及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的复核工作4、开发区交通大队事故复核部门电 话:68397219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四街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范围:负责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以及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的复核工作5、大兴交通支队事故复核部门电 话:69242080-8023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路7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范围:负责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以及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的复核工作6、东城交通支队事故复核部门电 话:68399103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5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范围:负责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以及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的复核工作7、房山交通支队事故复核部门电 话:68397069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月华北大街32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范围:负责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以及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的复核工作8、丰台交通支队事故复核部门电 话:68399748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西路南口(丰台支队执法办案场所事故科)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范围:负责适用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的复核工作9、海淀交通支队事故复核部门电 话:68399687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厂村路99号西门院内平房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范围:负责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以及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的复核工作10、怀柔交通支队事故复核部门电 话:61653747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8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4:00-17: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范围:负责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以及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的复核工作11、门头沟交通支队事故复核部门电 话:69866886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62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范围:负责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以及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的复核工作12、密云交通支队事故复核部门电 话:69051026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新北路25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范围:负责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以 ...。
姚平律师2024.04.23143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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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担责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担责吗?
内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周春花律师2024.04.1882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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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151评论 -
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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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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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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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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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们常说的醉驾入刑,即指的是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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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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