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买卖协议电子版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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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的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辆的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内容: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一、甲方将车主的轿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小写。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那么机动车辆的转让协议书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325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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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抵押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抵押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内容: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车辆抵押。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车辆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危害抵押车辆价值事由时、或甲方不按时履行主合同、或甲方出现财政危机,严重危害主债权的实现时,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车辆。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车辆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那么车辆抵押协议怎么写才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108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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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求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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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合同纠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样本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辆买卖合同纠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样本
内容: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篇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范文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篇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车辆买卖合同协议1 卖方(以下称甲方): 买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下达成如下买卖协议: 乙方愿购买甲方所拥有的报废车辆 ,车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
冯清琴律师2023.11.2455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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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二手车协议怎么写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买卖二手车协议怎么写
内容:车主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一性付清全车款。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七)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五)交回《机动车行驶证》。另外,在进行车辆过户时,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那么个人买卖二手车协议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1.12.2658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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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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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新关于汽车买卖的协议范本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2最新关于汽车买卖的协议范本
内容:第四条、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第七条、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某工商人士指出,在受理的涉及购车合同的纠纷中,以消费者违约的情况居多。去年5月,市民谢先生预订汽车,在购车合同中店方明确优惠3000元,可提车时店方却称优惠取消了。那么2022最新关于汽车买卖的协议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1.12.3132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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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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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汽车未过户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买卖汽车未过户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车辆过户是作为动产权属转移的关键环节,通过提交相关的资料、证明,和相关手续,办理过户,实现车辆所有权由甲方所有转移至由乙方所有,完成所有权的转换。同时,须配合签订售卖合同。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前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本车价款。机动车管理部门规定需要缴纳的过户、转籍手续费及相关税费等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缴纳。车辆过户前因管理、使用车辆所发生的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保养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如信息不真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那么买卖汽车未过户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1.12.2330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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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合同公证有效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辆买卖合同公证有效吗
内容:辆买卖协议只要内容不违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是合法有效的,除非另外约定经过公证才生效二、车辆过户需要的手续包括1.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6.机动车必须到场,过户费用一般都在200~500元之间,最高不会超过900元,开车到旧车交易市场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可以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办理提档手续,或开车到原车主身份证明所属的车管分所提档案办理转出手续。那么车辆买卖合同公证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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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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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协议有效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车买卖协议有效吗
内容:买卖二手车双方签协议有法律效力。只要协议对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约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冠以“协议”或“协议书”的名称,一经双方签署确定,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那么二手车买卖协议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1.12.26101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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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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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合同公证流程怎么走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买卖合同公证流程怎么走
内容:办理汽车买卖协议,公证处会要求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买卖公证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当有买方支付。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车辆买卖合同效力,主要是依据一般合同效力的条件来认定的,买卖双方只要达成合意、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买卖合同即成立生效。那么车辆买卖合同公证流程怎么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2671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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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押车辆能买卖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抵押车辆能买卖吗
内容: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抵押车可以进行交易但是不能过户因此购买了抵押车并没有所有权只具有使用权。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那么债务抵押车辆能买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3084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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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协议在哪里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车买卖协议在哪里
内容:一般可以在网络上查找二手车买卖协议的模板,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打印下来双方签名(盖章),这份买卖协议就产生法律效力。双方达成协议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车辆的售出及购买做出单方反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车况看好了以后就可以签订二手车买卖交易合同了,双方进行手续和车辆交易后约定过户时间。二手车交易过户所需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 、行驶证 、 买卖双方的身份证等手续在车籍所在地的车管所服务站办理过户、转籍等变更手续。处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该到税务机关重新申请报缴税或免税手续。那么二手车买卖协议在哪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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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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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车协议书怎么写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买卖二手车协议书怎么写
内容:车辆的基本情况、车款及交验车、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其他的约定事项。但是如果新车购买时没有缴纳购置税,交易二手车后,新车主需要补齐购置税部分。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那么买卖二手车协议书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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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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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买卖协议书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车辆买卖协议书
内容: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协议生效当日付定金______________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_____________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协议,定金不予退还。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协议,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那么公司车辆买卖协议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2248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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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辆买卖协议书怎么写
陈宗琼律师
二手车辆买卖协议书怎么写
内容:如有一方反悔,反悔方将赔偿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接车前的一切债权、债务、事故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五)若需办理过户变更手续,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_____方承付,过户时,甲方必须保证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企业代码证书。过户期间如车档案或车手续有问题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由甲方负责。(六)本合同签定后,购车款____付清。自此车交,款清。(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那么二手车辆买卖协议书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2295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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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分期买卖的协议书范本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分期买卖的协议书范本
内容: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为此,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逾期支付尚余的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乙方在收车单签字时未提出质量异议的,即视为乙方对汽车质量验收合格和交付。那么车辆分期买卖的协议书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267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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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2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6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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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林艳英 22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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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能让自己的权益最大话,可以联系我,帮你规划。
林艳英 128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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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301评论 -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92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