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交通事故不予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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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房产估值是个人预估还是通过专业机构进行的估值。你可以咨询法院法官是否可以重新提交房产估值。也可以申请撤诉,然后重新起诉就可以重新提交房产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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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内容: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劳仲字()第号: 年月日你(单位)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 特此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 日说明1.本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诉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那么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0766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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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赔付该怎么办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赔付该怎么办
内容:符合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指派具有相应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承办。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赔付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2972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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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程序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程序
内容:向工伤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材料;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5、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6、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0923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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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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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干扰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内容:符合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指派具有相应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承办。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干扰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2936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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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问题的通知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问题的通知
内容:但据反映,部分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在不接受当事人申诉,或决定不予受理却不出具仲裁文书以及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格式不规范等现象,影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不良影响。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如劳动争议案件情况复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法在7日内查清情况作出决定的,应当立案受理,经审理查明确不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应裁定驳回申诉人的申请。那么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问题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0739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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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法院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内容: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交通事故法院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2850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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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内容: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才构成工伤。对于工伤认定的流程主要有以下五个步骤:(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那么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492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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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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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范围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范围
内容:根据最高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件主要有两种:一是未经公安机关调解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二是经公安机关调解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而起诉的。那么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3101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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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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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那么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2545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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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范围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范围
内容: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那么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429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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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法院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那么交通事故法院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2814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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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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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哪些交通事故诉讼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受理哪些交通事故诉讼
内容: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那么法院受理哪些交通事故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11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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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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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内容:交通事故案件法院不予受理1、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那么交通事故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2713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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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受理范围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法院受理范围有哪些
内容: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那么交通事故法院受理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2611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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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
内容:社保局要求汪某需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依据仅是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该申请表的“填表说明”中有一项规定即“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汪某提交的证人证言已证实汪某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事实理应属于“其他有效证明”。由于汪某的疏忽事故发生时未报警故在规定的时间未能提交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社保局遂以汪某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作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综上笔者认为应撤销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社保局应对汪某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立案受理。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2827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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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相约去澳门DB,原告将60万澳元锁在保险柜,却让被告盗窃使用,原告报案后民警以案发地不在大陆内地无法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着被告写下欠条😔 律师团队在大陆内地提起诉讼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盗钱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师费👏👏👏
邢颖 499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59评论 -
车祸死亡,家属对责任划分不认可,复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点多,在北京市某条高速上发生了一起悲剧。 老王正驾驶着货车为东家送货,在行驶过程中没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辆重型货车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两车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驾驶的货车严重毁损! 七零八落的车辆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货车原本的样子了,更严重的是老王当场就被车祸夺去了生命。 随着交警不断深入处理,逐步查明了对方司机的后方反光涂装不合格、车辆超载等问题,但仍没拗过追尾这条“大腿”,给老王定了个主要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老王作为家里顶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体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顾;下有3个子女,尚未成家立业;妻子也年过半百,无经济收入。 面对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这些天都在泪水中度过。 在悲痛之余,让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对主责不认可,怎么申请复核更改责任的问题。 他们一无显赫的家世背景、二无广泛的人脉资源,打听来打听去也只限于亲戚朋友的七言八语,也没有得出个所以然来。 复核申请的时间很短,按以往的经验来看复核成功的难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认为,眼下最紧急的是找一家专业的律所来处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帮他们提请复核,查清事实争取责任。 02 律师专业复核 成功更改责任 元甲律师团队介入后,协助家属一同梳理事故情况及复核思路,在蛛丝马迹中有了重大发现: 对方在询问谈话中有明确表示过其车辆出现故障,而这一事实却并未被交警在认定书上写明。 元甲办案人员抓紧短暂的复核时间向警方申请查阅卷宗,明确了对方的货车型号及笔录中记载的自认车辆发生故障的情况。 “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正规货车......”种种迹象在专业的元甲交通办案团队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为严格的车辆故障处理规范,而且目前正规的重型半挂车都统一装配了北斗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记录行驶速度。 元甲团队以此为切入点,强调对方车辆发生故障后处理不当,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增添其他车辆行车风险的重要原因,向复核机关提请了复核。 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处理和不懈努力下,终于迎来了好消息! 复核成功改变责任比例,从认定老王为主责,到以原交警队部分事实未认定为由发回重新认定,成功改判为双方同等责任! 03 案件亮点 抓住目前正规货车统一安装北斗监控系统的新形势让对方车速情况有迹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驶的特殊规定为切入明确对方被遗漏的严重违法事实。 04 办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锁定可能通行的道路,这是办案人员久经锻炼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寻求拥有这份能力的专业人士来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阴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来。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才有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复核中,上级复核机关受理复核后仅对复核提出的异议及事故卷宗进行书面审核,如复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认定中的错误,则大概率会收到一份维持的结论。 事故认定经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复核,并匹配相关证据,才有可能削尖了脑袋,成为复核成功的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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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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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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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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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2、找追债公司帮助。3、法律途径。 工程欠款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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