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无偿出借免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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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发生事故谁来进行赔偿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出借车辆发生事故谁来进行赔偿
内容:车辆有质量问题出事故赔偿吗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出借车辆发生事故谁来进行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332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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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要看您是否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如明知对方无证驾驶、车辆存在瑕疵等。如果你不存在过错则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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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可以是无偿的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协议可以是无偿的吗
内容:债权转让协议可以是无偿的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转让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可以有偿转让,也可以无偿转让,转让债权的时候,要履行通知的义务。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有效:第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让与的基本前提。债权让与是让与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那么债权转让协议可以是无偿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731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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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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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免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张先生认为,旅游公司的免责协议存在问题,不具有法律效力,分析:在这个案例中,旅游公司制定的免责协议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原则,在判断免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时,我们需要关注的并不仅仅是协议本身,还要考虑它所规范的具体事项、互惠互利情况以及合法性和合理性等问题,在合同中,旅游公司加入了一项免责协议,规定旅客在使用该旅游服务时自身的安全责任需自行承担,旅游公司不对任何因此产生的意外损失承担责任。
陈明月律师2023.06.2552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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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与担保人签订免责协议有用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人与担保人签订免责协议有用吗
内容:借款人与担保人签订免责协议有用吗借款人与担保人签订的免责协议有没有效,要看免责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担保人财产损失的,免责协议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那么借款人与担保人签订免责协议有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724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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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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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出交通事故谁赔偿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出借车辆出交通事故谁赔偿
内容:这是好意搭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问题。好意搭乘人与有偿同乘者不同,有偿的同乘者,即买车票搭乘汽车的乘客,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可依客运合同处理,并无问题。那么出借车辆出交通事故谁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448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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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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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担责?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出借车辆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担责?
内容:张某和王某系朋友关系,某日张某提出借车外出办事,不料途中发生将一行人撞伤的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受害行人与张某协商赔偿未果,遂将驾驶人张某、车主王某一同告上法庭。由此可知,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并非要一律无条件为驾驶人员的行为买单,而是对于出借车辆造成的损害有过错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某虽为车主,但其只是将不具有安全隐患的车借给既有驾驶资格又无醉酒等不能驾车情形的张某驾驶,王某本身没有过错,因此无需担责。那么出借车辆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3103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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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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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免责协议合同有没有效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喝酒免责协议合同有没有效力
内容:喝酒免责协议合同有没有效力这样的酒后免责承诺书应当是无效的。从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生效判例来看,对于同饮者的注意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并不能因为这样的口头或书面免责声明而免除,所以酒后免责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同饮者及相关主体免责文书。法律规定对于酒后可能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免责约定,存在无效的可能,所以免责承诺并不能发生免责的效力;从酒后可能发生的自身及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依旧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侵权后果与饮酒以及相关行为依法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喝酒免责协议合同有没有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457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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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的免责事由有哪些,交通事故理赔的注意事项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损失险的免责事由有哪些,交通事故理赔的注意事项
内容: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5%,负主要责任的赔偿90%,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2%,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那么车辆损失险的免责事由有哪些,交通事故理赔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484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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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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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车主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认定车主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
内容:认定盛丰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梅不承担事故责任。发生事故后由于原、被告之间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原告于2012年9月18日诉至本院请求被告盛丰与车辆实际所有人盛丰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盛丰虽然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但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并不在他的控制内不应当承担责任。从该规定可见如果车辆所有人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的损失超出了保险责任限额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那么如何认定车主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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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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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人有哪些债权可以转让?债权转让协议可以是无偿的吗?
许瑞林律师
主权人有哪些债权可以转让?债权转让协议可以是无偿的吗?
内容:主债权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首先,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其次,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再次,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一般来说,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转让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自债务人得到通知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只有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响到担保银行的责任承担。那么主权人有哪些债权可以转让?债权转让协议可以是无偿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967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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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搭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要求司机赔偿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偿搭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要求司机赔偿
内容:无偿搭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要求司机赔偿好意同乘者在乘车过程发生人身损害,如果承运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过错,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偿的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损害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运输合同是有偿的,而无偿搭乘是无偿的,二者存在性质上的重大区别。由此可见,《民法典》对无名合同类推是要求“参照本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性质不同是本质的不同,这就失去了类似的基础,因而无偿搭乘不能类推为客运合同。那么无偿搭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要求司机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457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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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发生事故,出借人是否需要担责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出借车辆发生事故,出借人是否需要担责
内容:案情: 2010年11月29日夜,刘某驾驶从谷某处借来的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骑电动车的于某相撞,致于某受伤,两车损坏。由于当事人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于某将刘某、谷某以及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由于刘某的过错导致于某受伤。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某无责任,该认定并无不当。刘某与谷某系借用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谷某在本事故中不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那么出借车辆发生事故,出借人是否需要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481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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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委托书该怎么写,代办车辆报废协议范本怎么写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报废委托书该怎么写,代办车辆报废协议范本怎么写
内容:机动车报废委托书该怎么写,代办车辆报废协议范本怎么写个人机动车报废委托书: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兹授权依照《北京市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通知》之规定,代为办理车号为:(车号)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资金申领之相关事宜。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该规定。《规定》共11条,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的,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那么机动车报废委托书该怎么写,代办车辆报废协议范本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455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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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身份证所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否承担责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出借身份证所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否承担责任
内容:出借身份证所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否承担责任出借身份证所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应承担责任。尽管将身份证借给他人购买机动车会因其行为违法而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出借身份证之人即登记车主不应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依照《民法典》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是指出租人、出借人怠于审查承租人、借用人驾驶资质,或者隐瞒或者未告知机动车故障等,从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那么出借身份证所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否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4353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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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背户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辆背户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内容:根据《担保法》和《借款合同法》的规定,车辆背户协议可以作为一种合法的交易方式,并对协议中的双方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护,因此,借款人在签订车辆背户协议时,应当明确了解自己的还款义务,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以免触犯法律规定,此外,在车辆背户协议中,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也是需要法律保护的,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签订车辆背户协议的合法性,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此外,车辆背户协议的具体法律保护还有赖于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过程中的合法行为。
王学瑞律师2023.07.1134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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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145评论 -
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能让自己的权益最大话,可以联系我,帮你规划。
林艳英 83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4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494评论 -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210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北京法律咨询 564评论 -
婚内财产协议怎么签? 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双方认可同意,双方需明确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并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内财产协议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内财产协议 117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