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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2022-07-11 714 人收看
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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