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辆车脱审能否拥有另一辆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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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前财产婚后夫妻能否共同拥有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婚前财产婚后夫妻能否共同拥有
内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无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即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所谓“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那么民法典中婚前财产婚后夫妻能否共同拥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130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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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张误工费,有2份工作能否要求双份赔偿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主张误工费,有2份工作能否要求双份赔偿
内容:交通事故主张误工费,有2份工作能否要求双份赔偿沈先生的妻子上个月被一辆车从后面撞倒在地医院开具了医疗诊断证明书建议她在家休息20天左右。交警认定这起事故是对方全责误工费怎么算成了让他们纠结的难题。听了律师的解答沈先生又提出疑问“我妻子现在有2份工作本身是个医生同时又在一所学校担任舞蹈老师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2份误工费?”沈先生表示妻子的这2份工作都有证明而且每月收入也很稳定这次车祸两边工作都耽误了想主张2份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主张误工费,有2份工作能否要求双份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2775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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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住户占阁楼能否获诉讼保护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顶楼住户占阁楼能否获诉讼保护
内容:住了一小段时间后张某便外出打工了在2012年的某一天张某打工回来发现该阁楼被405室的住户田某所占有使用在要求腾退无果的情况下张某一纸诉状将田某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原告买得阁楼使用权被告未提供拥有阁楼的证明通过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认为原告张某以向开发商支付合理对价的方式取得本案诉争阁楼的使用权而被告田某对其拥有该阁楼的所有权之主张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其占有、使用该阁楼的行为显然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一审支持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因此二审驳回了田某的诉讼请求。那么顶楼住户占阁楼能否获诉讼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2744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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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能否争取孙子的抚养权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爷爷能否争取孙子的抚养权
内容:爷爷能否争取孙子的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而老人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老人争取孙子抚养权的情形1、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从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所以老人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从这一点出发,拿出证据证明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比如孩子从小就和自己生活在一起,对孩子的身体情况,性格,生活习惯的非常了解。那么爷爷能否争取孙子的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716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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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质押能否重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东股权质押能否重组?
内容: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只是为了获得贷款,以维持日常生产经营,与重组无关。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然后,大股东可以将手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再向银行进行股权质押来融资,融资的额度往往要超过其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的支付金额。随着资金的杠杆效应发生作用,股权质押的风险也随之产生。那么股东股权质押能否重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043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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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子公司的股权进行债务重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能否以子公司的股权进行债务重组
内容:许多母子公司之间还存在着债务和债权的关系一般是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债权。一些总公司为了理顺财务关系减轻子公司的债务负担往往将其持有子公司债权进行债务重组。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那么能否以子公司的股权进行债务重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308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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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能否将房子转让给未成年子女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父母能否将房子转让给未成年子女
内容:现在房价很高,很多家长为了减轻负担,早就帮孩子买了一套好房子,然而,父母能否将房子转让给未成年子女呢?针对父母是否可以将房子过户给未成年子女这个问题,其实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拥有房产证的年龄,因此,实践中未成年人是可以作为房屋产权人的,并且可以登记在不动产簿上。如果家长准备买房给未成年的子女,未成年人虽然没有独立签订购房合同的能力,但家长作为房产购买人可以将房产证上的名字署成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办房产证时只要其监护人出具有关证明手续即可将房产写在自己孩子名下。那么父母能否将房子转让给未成年子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54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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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能否双方共同拥有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抚养权能否双方共同拥有
内容:抚养权能否双方共同拥有可以。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那么抚养权能否双方共同拥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813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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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肇事逃逸能否撤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报警肇事逃逸能否撤案
内容: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小车的人日渐增多因此而带来的交通问题也越来越多像小区车库单位停车场平常因为事情急心情烦一不小心经常会发生一些小小的刮蹭本文就轻微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逃逸的情况下报警肇事逃逸能否撤案做简单介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逃逸案件进行查缉。如果肇事逃逸的不但会受到行政处罚自己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会加重因为保险公司对于这种情况是不会赔偿的。轻微事故逃逸的将承担全部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规定处以罚款200到2000元可以并处15天以下拘留。那么报警肇事逃逸能否撤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2745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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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权能否转让?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权能否转让?
内容: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所以,股权质押需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股权质押完成后,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股权质押设立后,债权人取得质权,也取得了在债务人按期未履行债务时,对质押股权具有优先受偿权。那么股权质押权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084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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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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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能否过继给父母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抚养权能否过继给父母
内容:抚养权能否过继给父母抚养权过继是属于变更抚养权的情形,而子女抚养权一般是由亲生父母拥有的,如果一方不想抚养的,可能与另一方协商变更抚养权,而不能过继给父母。相关法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那么抚养权能否过继给父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727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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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存款清单能否认定共同财产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有存款清单能否认定共同财产
内容:离婚有存款清单能否认定共同财产如果存单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或者约定是双方共同拥有的,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那么离婚有存款清单能否认定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178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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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达成和解能否改判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达成和解能否改判
内容: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如下: 定罪量刑的情节有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不等于酌定情节的适用没有法律依据。被告人积极赔偿损失,法院适当从轻处罚的前提是被告人真心悔罪,而真心悔罪就意味着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降低。作为被告人或者其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作为法官自由裁量范围内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是由于积极赔偿受害人是酌定而非法定情节,法官是拥有自由裁量权的。那么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达成和解能否改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382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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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用死亡赔偿金清偿债务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能否用死亡赔偿金清偿债务
内容:能否用死亡赔偿金清偿债务可以的,但需要得到死亡赔偿金拥有者同意。首先,从遗产继承的角度理解死亡赔偿金。以上可以看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尚存的个人财产,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死亡赔偿金是公民因人身损害事故死亡之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这些都是有悖于立法上设立死亡赔偿金的目的的。其次,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上来分析。对此,世界各国法律存在共识,即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未来可得利益的损害赔偿,而是对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赔偿。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那么能否用死亡赔偿金清偿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67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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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抚养权能否争取对方资产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拥有抚养权能否争取对方资产
内容:拥有抚养权能否争取对方资产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那么拥有抚养权能否争取对方资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733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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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享,没有工程确认单,没有对方签字,到底能否拿到满意的判决,所有的细节都在这个突破点上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82评论 -
第134期天用律所《如何快速要回工程款》讲座成功举办!在建工领域拥有40年审判经验的大咖李老师亲临现场,为咨询者解答要工程款难题!让大家带着问题来,带着解决方案回!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39评论 -
第138期天用律所《如何快速要回工程款》讲座成功举办!借助大数据的力量解析要回工程款难点,在建工领域拥有40年审判经验的大咖李老师亲临现场,解决疑难杂案,为12组建工老板现场策划了高效解决方案!
郭铭芝 320评论 -
第137期天用律所《如何快速要回工程款》讲座成功举办!借助大数据的力量解析要回工程款难点,在建工领域拥有40年审判经验的大咖李老师亲临现场,解决疑难杂案,为13组建工老板现场策划了高效解决方案!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533评论 -
人生,没有永远的伤痛,再深的痛,伤口总会痊愈。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你不可以坐在坎边等它消失,你只能想办法穿过它。人生,没有永远的爱情,没有结局的感情,总要结束;不能拥有的人,总会忘记。慢慢地,你不会再流泪;慢慢地,一切都将过去。适当的放弃,是人生优雅的转身。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林艳英 2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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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您能否可以拿到离婚的赔偿,请认真看完我的视频,多学法律不吃亏,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可以给我留言。
林艳英 17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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