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业主之间车位转让协议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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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协议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转让协议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其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带来影响,因此(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那么债务转让协议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债务转让协议生效条件有哪些一、债务转移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所以《合同法》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那么债务转让协议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59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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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债权转让协议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债权转让协议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内容:企业之间进行债权转让时,应该要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前,债权人还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1、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美国法实际也是承认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那么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债权转让协议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9107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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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证明模板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转让证明模板
内容: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那么债权债务转让证明模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1038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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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购买车位可在房产证内记载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业主购买车位可在房产证内记载
内容:原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由于未作明确规定,在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时,物业管理用房、业委会用房以及配套建设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往往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另外,开发商用于销售的房地产与保留自用的会所、地下室、车库、用于出租的房屋等在初始登记时也未作任何区分,由此引发纠纷甚至诉讼。业主购买的车位不单独颁发房地产权证,可以在业主的房地产权证内予以记载。房地产权利人将一套住宅和两个以上车位一并转让申请转移登记的,还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出具的有关证明。那么业主购买车位可在房产证内记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307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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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房产证和户主的身份证是没有关联的,必需是房产证名字本的买卖合同公证书才能直接过户。因为户主不定是就是房产证的名字,如果房产证不是户主的名字,户主也是无权卖房,即使将房卖了,也不能过户的。因为房产过户必须是房产证本人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才能到房产交易中心去过的掸笭侧蝗乇豪岔通唱坤。当然如果户主就是房产证的名字,就可以买卖交易过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大律云律师团律师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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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签的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之间签的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
内容: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所以业主没买停车位没有全体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应该允许业主开车进小区停放。另外如果因为物业阻止导致业主无处停车或者被迫停在人行道上受有损失的比如车子停在外面被盗的业主损失较大可以在必要时去法院起诉处理。那么个人之间签的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3.0274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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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转让必须要债权人书面证明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转让必须要债权人书面证明吗
内容:公司债务转让必须要债权人书面证明吗最好是要债权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工程材料买卖合同。乙公司认为,自己已向甲公司发出了债务转让的通知,而且甲公司也已收到该通知并到丙公司进行了实地考查,这足以证明甲公司对此次债务转让的认可。乙公司已退出该债权债务关系,不需要再向甲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乙公司虽发出了转让债务的通知,但无法提交债权人甲公司同意债务转让的书面证据,而且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也没有签订关于债务转让的三方书面协议。因此认定债务转让关系不能成立,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乙公司清偿未支付给甲公司的货款以及欠款利息。那么公司债务转让必须要债权人书面证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92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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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以及证明范本.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以及证明范本.
内容: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人权将自己的债权进行转让,但要通知债务人。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那么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以及证明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59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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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为股权转让协议担保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能否为股权转让协议担保
内容: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已经明文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那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不得转让公司股权的,就违反了法律强制性条款,该规定无效,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那么公司能否为股权转让协议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855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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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转让的口头协议有效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网店转让的口头协议有效吗
内容:”《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当事双方却仅进行口头约定,主张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可以视为有效。相比口头协议,书面形式的合同由于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文字记载,能够提示当事人适时地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当发生合同纠纷时,也便于分清责任,正确、及时地解决纠纷。那么网店转让的口头协议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3136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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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间债务债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之间债务债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内容: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那么公司之间债务债权转让协议怎么写你又了解多少呢?你又是否知道应该怎么书写格式的呢?那么接下来,小编为您带来了关于公司之间债务债权转让协议怎么写的相关信息,希望小编找到
赵金保律师
2021.11.0872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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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协议能转让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监护权协议能转让吗
内容:受托人得履行的监护职责决定于委托监护协议的内容。约定监护不同于委托监护,因为委托监护是监护人与非监护人之间确定非监护人代行监护职责的协议,而在约定监护中,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所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监护人责任,其就是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也就是说,监护人不能依照委托监护的协议将监护人的资格转让给他人,他人也不能通过委托监护的协议来取得监护资格。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由于不是直接以身份关系为基础,因此权利抛弃和转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允许。那么监护权协议能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146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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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股权转让协议通常包括:受让方和出让方的基本信息、出售/受购的权益、交易期限、交易价格、违约条款等内容,股权转让协议是指由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以正式定义双方之间的股权交易,股权转让协议是指双方在股权转让中签署的一份文件,它包含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在交易中都能充分得到保护,股权转让协议有哪些内容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协议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的基本信息:股权出质人和受让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周春花律师
2023.10.2012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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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出租需要写协议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位出租需要写协议吗
内容:最好写车位出租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小区的车位是建筑规划内的,在出售、附赠或出租前,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与业主分别协商约定产权转移方式或使用权归属,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是占用共有道路、绿地等业主共有场所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其出售、赠与或出租都必须经业主共同决定。那么车位出租需要写协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2511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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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及其法律效果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及其法律效果有哪些
内容:债权转让时,一般都会签订一个债权转让协议,以此证明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及其法律效果有哪些债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债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及其法律效果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38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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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吗?为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吗?为什么?
内容: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认为股权在转让协议签订之前已设立质押,因此协议无效。股权质押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我国合同法、公司法均未规定工商登记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工商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管理手段,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属于公示性登记,是对于股权转让效力的进一步扩展和延伸,使其产生对公司外部第三人的效力,但并非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否的法定要件。人民法院不得在没有证据证明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下,仅以系争股权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已设立质押为由判定合同无效。那么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吗?为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067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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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王熙 411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230评论 -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394评论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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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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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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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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