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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7-11 494 人收看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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