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位使用权分别转让给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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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7-11 951 人收看
4月25日上诉人电话通知被上诉人卜某同月27日要公开拍卖马贝村活性炭分厂,被上诉人因要去外地,本人无法参加竞买,表示委托他人参加竞买,2002年4月25日上诉人电话通知被上诉人卜某同月27日要公开拍卖马贝村活性炭分厂,被上诉人因要去外地,本人无法参加竞买,表示委托他人参加竞买,同月28日,上诉人(称谓甲方)与沈阳市中天生物柴油加工试验厂(称谓乙方)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活性炭分厂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给乙方,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将131万元转让费付给甲方,甲方接到转让费60日内将厂区原承租单位清除出厂,把厂区完整交给乙方,否则第延期一个月甲方给付乙方4万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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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和产权相同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地下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和产权相同吗

    内容:地下车位的土地如果属于居住用地的,使用权年限一般是七十年;如果当事人是租赁地下车位的,则租赁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超过部分的期限则是无效的。如果是业主从开发商手里买来的私人车位,并且拥有相应的产权的,是可以买卖的,此时的买卖就受法律保护。

    杨一凡律师
    2022.04.0818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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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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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向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 车位出租需要写协议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车位出租需要写协议吗

    内容:最好写车位出租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小区的车位是建筑规划内的,在出售、附赠或出租前,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与业主分别协商约定产权转移方式或使用权归属,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是占用共有道路、绿地等业主共有场所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其出售、赠与或出租都必须经业主共同决定。那么车位出租需要写协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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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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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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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过程中对于债权债务关系转移分别需要什么条件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转让的过程中对于债权债务关系转移分别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那么债权转让的过程中对于债权债务关系转移分别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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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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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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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依据是:国家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费计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费计算

    内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要缴纳的税费介绍,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费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067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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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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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之间签的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个人之间签的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

    内容: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所以业主没买停车位没有全体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应该允许业主开车进小区停放。另外如果因为物业阻止导致业主无处停车或者被迫停在人行道上受有损失的比如车子停在外面被盗的业主损失较大可以在必要时去法院起诉处理。那么个人之间签的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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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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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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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

    内容: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③意思表示不真实,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那么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2866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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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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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车位是属于不动产的一种,很多业主购买房屋时会购买车位的,以方便业主停车,车位的所有人可以设立用益物权,转让车位使用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 国企债权转让要多长时间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国企债权转让要多长时间

    内容:债权转让给受让后,债权转让就完成。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抵押权人就债权的处分必须及于抵押权,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债权;也不得将债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权;更不得将债权与抵押权分别让与两人。那么国企债权转让要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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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0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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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条例中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条例中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划拨和出让。

    李维律师
    2022.04.19746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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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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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夫妻两人之间债务可转让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民法典夫妻两人之间债务可转让吗

    内容: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不可转移的债务、当事人约定不可转移的债务以及其他不宜转移的债务不能成为合同移转的标的。那么民法典夫妻两人之间债务可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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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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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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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内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那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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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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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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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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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内容: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l、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那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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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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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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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方式和效力分别是怎样的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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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债务转让方式和效力分别是怎样的

    内容:债务转让方式和效力分别是怎样的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债务转让的效力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那么债务转让方式和效力分别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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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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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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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什么是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内容:3、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没有得到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行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没有得到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行为,什么是非法转让土地1、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得土地使用权或者在未批准转让的情况下,将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陈明月律师
    2023.10.1129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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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良资产本金和利息可否分别转让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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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不良资产本金和利息可否分别转让

    内容:不良资产是不能参与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资产,如债务单位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企业购进或生产的呆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投资等。商业银行将其不良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的,目前尚没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此做出明白的制止性规则。因而,只需商业银行不良债权的转让不在上述制止转让的情形之列,即应当认定转让行为有效。那么不良资产本金和利息可否分别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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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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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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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那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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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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