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位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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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无偿转让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权无偿转让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因此,转让债权的公司如有超出债权的转让所得,应一律并入其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那么公司债权无偿转让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746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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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方式及其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转让方式及其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内容:债务转让方式及其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债务转让方式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2、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经债务人同意3、债务人、债权人及第三人共同达成债务转移协议。债务转让后有的法律效力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那么债务转让方式及其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2584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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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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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车辆过户协议是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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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受让人未签字是否有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受让人未签字是否有效
内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受让人未签字是否有效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受让人未签字的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受让人已经接受了债权或者债务的可以视为签订了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转移生效的条件有哪些由于债务的转移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法律对债务转让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那么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受让人未签字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3046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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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二手房购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买卖双方进行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合同正式生效,房屋所有权将于买卖双方协议中规定期限内进行正式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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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股份转让协议,有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有股份转让协议,有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有股份转让协议,有收据有法律效力吗有股份转让协议,并且有价款支付收据的,股份转让行为一般是有效的,但如果股份转让并是当事人自愿的,或者转让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隐性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那么有股份转让协议,有收据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730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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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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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承担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债务承担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内容:夫妻双方签订的债务承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对夫妻双方均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那么夫妻债务承担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29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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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购房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内容:依法成立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一经签字或盖章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签订购房协议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所有权不发生改变。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崔玉君律师2022.03.2423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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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后会发生什么法律效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转让后会发生什么法律效力
内容:债务转让后会发生什么法律效力债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那么债务转让后会发生什么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718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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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内容: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第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那么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778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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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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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签的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之间签的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
内容: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所以业主没买停车位没有全体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应该允许业主开车进小区停放。另外如果因为物业阻止导致业主无处停车或者被迫停在人行道上受有损失的比如车子停在外面被盗的业主损失较大可以在必要时去法院起诉处理。那么个人之间签的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3.0274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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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算合同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协议算合同吗
内容:债权转让合同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常见的合同之一,是归属于经济合同之中的,若是发生纠纷,也归属于经济纠纷之中。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三)债权转让通知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那么债权转让协议算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742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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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有什么法律效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公告有什么法律效力
内容:债权转让公告有什么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公告不具备完全法律效力,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起到通知债务人的作用。因此,未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并不导致债权转让行为无效,基于债权转让协议产生的出让人通知义务、支付对价的义务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约定仍然有效。此时,丙不能向甲主张债权,因为甲并没有收到通知,债权转让行为没有对甲发生效力,甲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因此,本案中福兴公司在没有接到农行安陆支行债权转让通知的情况下,向农行安陆支行清偿78万元债务并无不当。协议签订后,乙通知甲债权转让事宜,而甲又将上述10万元借款返还给乙。那么债权转让公告有什么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719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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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人有哪些债权可以转让?债权转让协议可以是无偿的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主权人有哪些债权可以转让?债权转让协议可以是无偿的吗?
内容:主债权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首先,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其次,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再次,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一般来说,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转让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自债务人得到通知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只有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响到担保银行的责任承担。那么主权人有哪些债权可以转让?债权转让协议可以是无偿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967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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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债务免责声明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转让债务免责声明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内容:如果公司对外负有债务的话是需要积极履行自己的债务的。公司转让债务免责声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1、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一致。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那么公司转让债务免责声明有没有法律效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947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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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_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_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
内容:跨境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跨境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银行跨境债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将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章。法理上债权人转让债权给债务人增加额外负担的债权人应该承担救济责任。
黄东洁律师2022.05.06562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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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协议,股权转让合同协议有什么要注意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股权转让合同协议有什么要注意
内容: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应当明确、具体,确保争议发生时能够及时解决,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约束力,确保合同的履行,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李某向王某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王某因此遭受的损失。
李孟阳律师2023.09.2765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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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王熙 318评论 -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814评论 -
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能让自己的权益最大话,可以联系我,帮你规划。
林艳英 475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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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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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251评论 -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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