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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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2022-07-12 573 人收看
薛某在外经营货运期间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陈某于2011年6月起诉与薛某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并申请对薛某经营的大货车三辆、马自达6轿车一辆、商品房一套实施财产保全,2012年5月,陈某以双方未和好为由再次起诉与薛某离婚,并再次申请保全被告管控下的财产,当婚姻关系中一方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取得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时,实际控制共有财产的一方通过不同意离婚来拖延时间,将所有共有财产转移,转移时间为两次诉讼之间,而另一方却没有很好的救济途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汽车、房产以及实际所有的其他财产进行控制,并单方使用,又不能说明合理用途,该行为属于严重侵犯配偶享有的共同财产权益,构成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多数情况是男方在本村准备房屋,由女方购置家具、家电等嫁妆,如果双方分居或者起诉离婚,女方不在男方居住,他们的嫁妆等婚前个人财产及部分婚后共同财产就完全失去控制,他们寻求救济的愿望非常强烈,如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或起诉离婚后,不可能继续共同生活,一方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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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_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_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内容: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郭铭芝律师
    2022.05.19927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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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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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请问你是否参与经营呢?可以约定债务由他承担的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黄东洁律师
    2022.04.0116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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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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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违法产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不用共同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31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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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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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双方一方产生债务另一方如何规避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夫妻双方一方产生债务另一方如何规避

    内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但其偿还之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有义务偿还。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那么夫妻双方一方产生债务另一方如何规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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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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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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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存续期间债务的正确处理方法为,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是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民法典中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如何认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民法典中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如何认定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那么民法典中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3059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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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谁继承他的遗产,就要同时继承他的债务,可以带资料让律师具体看一下债务内容才能做定论
  • 分居中的一方产生的个人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呢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分居中的一方产生的个人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呢

    内容:婚姻法有规定,如果夫妻没有感情导致分居,2年以上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尽管两人可能分居了较长时间,但分居并未办理离婚手续,未对双方的财产约定其所得财产的归属,也没有第三人知道他们有无约定,因此各自所得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而债务也应是共同债务。那么分居中的一方产生的个人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8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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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一定,主要看债务的性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_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_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刘晓红律师
    2022.05.19835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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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_民法典中夫妻分居期间共同债务怎么界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_民法典中夫妻分居期间共同债务怎么界定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 ...。

    王熙律师
    2022.05.16250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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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由一方所欠债务一般不需要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该欠款用于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需要共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1.1030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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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见,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核心标准并非时间因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是有无因为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因素。因此,如果一方所负债务非因夫妻共同生活原因,则不论有无婚内财产约定,均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综上,张先生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34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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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承包鱼塘产生的债务应该怎样定性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夫妻一方承包鱼塘产生的债务应该怎样定性

    内容:虽然张宏和黄艳在而且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时未提及夫妻债权债务但这并不能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已经存在的事实因此将承包鱼塘而产生的债务以夫妻连带清偿的请求应得到支持,虽然张宏和黄艳在而且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时未提及夫妻债权债务但这并不能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已经存在的事实因此将承包鱼塘而产生的债务以夫妻连带清偿的请求应得到支持,第二种意见认为张宏承包了鱼塘后不论是又夫妻那一方经营由于债务是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则应按共同债务处理应该由张宏和黄艳连带偿还。

    龙珊律师
    2022.01.1366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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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性质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性质是什么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离婚案件中主张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除了要证明债务的真实存在并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外还有责任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案件中主张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除了要证明债务的真实存在并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外还有责任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属于个人债务。

    李孟阳律师
    2022.01.1320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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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存续期间一切债务都由一方承担是否合法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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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夫妻存续期间一切债务都由一方承担是否合法

    内容:夫妻存续期间一切债务都由一方承担是否合法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由谁分担。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夫妻存续期间一切债务都由一方承担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3022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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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_分居后一方的债务该如何认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_分居后一方的债务该如何认定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吴梦云律师
    2022.05.16369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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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在外基于合伙产生的债务分析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夫妻一方在外基于合伙产生的债务分析

    内容:在章某向郭某支付保证金时,郭某与蔡某存在夫妻关系。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债务产生于蔡某与郭某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应认定为蔡某与郭某的夫妻共同债务,蔡某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司法实践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两个实质性判断标准: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而本案中,郭某与章某商议投标事宜时,蔡某同在现场参与了讨论,蔡某具有与郭某共同举债的合意,而且章某共转账100000元到蔡某的账户内,蔡某显然分享了该债务带来的利益,故该债务应认定为蔡某和郭某的夫妻共同债务。之规定,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故蔡某应对章某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夫妻一方在外基于合伙产生的债务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50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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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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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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