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方婚内借款算不算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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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经法庭调查核实,借条虽由张某一人出具,但借款400000元系由刘某直接转至张某妻子王某账户,张某在庭审中自述借款是用于家庭经营生意需要,且刘某与王某之间有多次银行转账往来,应认定该笔借款系基于张某和王某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故郯城县人民法院将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令张某、王某对该笔债务共同承担偿还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出具欠条借款张某、王某系夫妻关系,当天,刘某向张某妻子王某的账户转账400000元。
张芸律师2023.07.2175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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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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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约定债权债务与对方无关是否有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内约定债权债务与对方无关是否有效
内容:婚内约定债权债务与对方无关是否有效有效法律上允许双方当事人对婚内的产生地债权债务进行约定。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借款系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借款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婚内约定债权债务与对方无关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2553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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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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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大额借款需要夫妻二人共同签字确认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内大额借款需要夫妻二人共同签字确认吗
内容:今年1月,债主农某两次将马某以诈骗为由扭送至派出所。于是,农某将马某和刘某一起告上法院,诉称该笔债务是他们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两人应该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刘某认为,这笔钱马某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他不该为这笔债务担责。法院调查后认为,马某出具欠条的时间,已接近她与刘某离婚的时间。最后,法院认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由马某一人偿还。因此,特别是对于大额借款,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应特别注意留取借款人的结婚证复印件,并由夫妻双方签名确认;或者在借条中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那么婚内大额借款需要夫妻二人共同签字确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1732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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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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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借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即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予以确认。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或虽然只有一方签名,但是另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可以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个人借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967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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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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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近期碰到不少这样的案子,可电话具体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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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大额借款夫妻二人是否需要共同签字确认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内大额借款夫妻二人是否需要共同签字确认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双方共同偿还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双方共同偿还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特别是对于大额借款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应特别注意留取借款人的结婚证复印件并由夫妻双方签名确认或者在借条中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关于婚内大额借款夫妻二人是否需要共同签字确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13103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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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单方负债,夫妻是否应该共同承担债务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内单方负债,夫妻是否应该共同承担债务
内容:同时查明巴某向张某借款时其与赵某系夫妻关系后双方于2020年12月29日登记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婚内单方负债,夫妻是否应该共同承担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3073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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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婚内出轨离婚债务女方要负责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男人婚内出轨离婚债务女方要负责吗
内容:男人婚内出轨离婚债务女方要负责吗要看债务性质,如果女方能够证明男方的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法院就会判决男方一人承担债务,不会让女方承担一半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女方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郭铭芝律师2022.01.10106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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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面借款算共同债务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单方面借款算共同债务吗
内容:的规定,虽然上诉人王某某提出《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和《抵押担保声明书》中,抵押人配偶姓名和抵押物共有人签字并非其本人亲笔签名,并要求笔迹鉴定,但涉案借款是用于购买商品房,并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商品房属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大宗商品开支,即使王某某认为合同和声明书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亦可认定属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龙珊律师2023.06.1271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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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知情算不算共同债务,一方不知情算不算共同债务人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方不知情算不算共同债务,一方不知情算不算共同债务人
内容:同时,借款关系成立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乐有理由认定为夫妻共同借贷,故诉请法院判决孙兴、赵颖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因孙兴未及时清偿全部借款,李乐诉至法院,要求孙兴偿还剩余借款本金5万元,并请求赵颖对孙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共债共签&rdquo,合同具有相对性,借款人为孙兴,赵颖不是共同借款人,李乐不能提供借款用于孙兴、赵颖家庭生活的证据,赵颖对孙兴借款之事事先不清楚,事后未追认,李乐要求赵颖与孙兴共同偿还借款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李孟阳律师2023.08.0338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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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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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创业债务算作共同债务吗,丈夫婚内创业债务算作共同债务吗为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婚内创业债务算作共同债务吗,丈夫婚内创业债务算作共同债务吗为什么
内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当夫妻双方在债务产生时明确表示共同为债务人,并签署了共同债务的书面协议,丈夫婚内创业债务才能算作共同债务,总之,丈夫婚内创业债务可以算作共同债务,但具体情况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合同约定和行为来确定,最后,夫妻双方可以考虑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创业债务的分担和处理方式,以减少可能的纠纷和损失,其次,夫妻双方应当合理分担创业债务,确保个人利益不受损害,因此,对于丈夫婚内创业债务,保护个人利益尤为重要,丈夫婚内创业债务是否算作共同债务,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周春花律师2023.11.2951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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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创业债务算作共同债务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婚内创业债务算作共同债务吗
内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内负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做生意欠债,一般是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所以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黄东洁律师2023.11.2718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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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大额借款夫妻人是否需要共同签字确认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内大额借款夫妻人是否需要共同签字确认
内容:婚内大额借款夫妻人是否需要共同签字确认需要共同签字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双方共同偿还的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如果夫妻任何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实行夫妻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按个人债务处理。那么婚内大额借款夫妻人是否需要共同签字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899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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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借款为什么没有被认定共同债务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婚内借款为什么没有被认定共同债务
内容: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婚内借款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翁玉素律师2023.11.2757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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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借钱治病是否是共同债务
陈宗琼律师
婚内借钱治病是否是共同债务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从借款人多次因赌博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看,巨额借款是用于个人赌博、所欠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婚内借钱治病是否是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742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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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有一方出轨,离婚债务怎么定_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债务要怎么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要是有一方出轨,离婚债务怎么定_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债务要怎么算
内容:一方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一方婚内出轨离婚财产仍然是双方协商分割为优先原则,协商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双方通过协商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债务债权方面,双方应该确定共同债务的范围,偿还债务的方式及分担比例,3、双方通过协商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债务债权方面,双方应该确定共同债务的范围,偿还债务的方式及分担比例。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5.18966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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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几个亮点被吴律师实现了👍 1.未约定利息,按照4倍LPR支持 2.配偶代还部分借款,视为债务追认,共同偿还 3.律师费和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吴梦云 527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13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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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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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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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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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有什么? 为了防止婚内夫妻财产的纠纷,不少人会作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书来约束自己,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内容包括什么。 1、双方当事人个人信息以及婚前财产状况; 2、约定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归属和处理方式; 3、子女抚养问题等等。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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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男女双方婚内购车,购车款属于赠与还是借贷?亦或是不当得利?本案中,女方与男方离婚分割车辆时,男方主张涉案车辆购车款系男女双方共同向男方父母借款,但其并未提供证据予以佐证,法院按照赠与关系判决后,男方及男方父亲不服,男方父亲又以不当得利案由起诉男女双方要求返还购车款。经法院审查,男方及男方父亲多次庭审陈述相互矛盾,不予支持其主张,并对二人未诚信诉讼行为进行批判。不论是赠与还是借款,均应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否则不论换成什么案由都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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