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逃避债务离婚转移财产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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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而共同债务要看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如果用于生活那就需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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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离婚逃避债务被识破妻同担责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离婚逃避债务被识破妻同担责
内容:案例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离婚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案件,判决姜某对其前夫梁某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认为梁某和姜某为逃避债务,借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另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判决姜某对梁某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宣判后,姜某不服,上诉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辩称梁某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双方协议离婚时梁某不但承担了所有债务,同时也享有债权,借款应由梁某自己偿还。另外,姜某主张梁某享有债权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纳。那么借离婚逃避债务被识破妻同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1717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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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注意收集做生意往来明细、转账记录,到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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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维权
陈宗琼律师
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维权
内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维权一、调查取证当前有些经济纠纷案件中,虽然法院判决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或赔偿,但是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无法获得相应钱款。如果发现事故发生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这几种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及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加以规制。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侵犯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第三人。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肇事方的财产减少无法恢复,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760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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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转移调查案例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财产转移调查案例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套300平方米的门面、房屋、车库及一辆别克轿车,但有40万元共同债务。女方:前夫隐瞒了“车队” 付-静对此满意,但后来她经过财产调查公司调查后发现发现,两人离婚时汤-明居然隐瞒了一支“车队”和3套房屋。付-静一气之下,将汤-明告上法庭,要求分得上述80多万元的财产的一半。男方:前妻暗藏两套房 面对诉讼,汤-明的公司宣称,为避免债权人查封扣押,公司将现代轿车、蓝鸟轿车和一辆面包车登记在汤-明名下,这3辆车实际上是公司财产。法院:所瞒财产都平分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有争议的现代轿车、蓝鸟轿车、面包车3辆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财产转移调查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183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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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债离婚的案例分析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赖债离婚的案例分析
内容:夫妻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所负的债务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此时,法院才发现吴大志已与妻子离婚,并将所有财产转移到林淋的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表面上协议离婚,掩盖逃债的非法目的,属无效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也明确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也就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就应共同清偿,并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赖债离婚的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3039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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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离婚后一方逃避共有债务时的几个错误的确定及解决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妇离婚后一方逃避共有债务时的几个错误的确定及解决
内容:于大海此处离婚后一方逃避共同债务,主要指离婚后一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定或约定共同债务拒不承担责任或采取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方式间接逃避债务承担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只对离婚时发生侵害财产和伪造债务的违法行为处理进行了规定,但对离婚后一方逃避共同债务侵犯配偶一方利益的行为如何处理未有规定。有的认为债务人配偶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的认为此时连带责任应有所限制即债务人配偶仅应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因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情形未有明确规定,故笔者在此作一探讨。那么夫妇离婚后一方逃避共有债务时的几个错误的确定及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2433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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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算什么行为?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算什么行为?
内容:我国刑法既然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不讲信用的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罪名予以惩处,那么对严重破坏信用、侵犯债权的恶意逃避债务行为也应规定相应的罪名。因此,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已经达到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程度,构成了犯罪。我国刑法中还有一项罪名逃避追缴欠税罪,即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构成犯罪。纳税义务人故意逃避国家的税款,可以构成犯罪,普通债务人故意逃避、隐匿债权人债务就不够成立犯罪,显然不合常理。所以,和逃避追缴欠税相比,恶意逃避债务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应该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那么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算什么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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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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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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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认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法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认定
内容:非法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认定“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人为躲避债务转移财产,债权人如何维权第一种途径:提起撤销权之诉。法人在借款后将200万土地出让金转移,属于典型的为规避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明显损害。通过诉讼,将其转移土地出让金行为予以撤销,维护自身的债权实现。那么非法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735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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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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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方式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方式有哪些
内容:通过行政程序办理假离婚手续以逃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系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被执行人常常利用该条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规定的不明确到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办理假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其配偶以逃避债务。通过诉讼程序办理假离婚手续以逃避债务即夫妻双方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通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无债务一方目的是以合法形式达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那么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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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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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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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财产分配不公逃避债务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认定财产分配不公逃避债务
内容: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执行人员首先应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指出法院认定其为假离婚的事实依据以及借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对于为逃避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对其转移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问题。对这类案件我们应建议院长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确定被执行人与财产证照持有者共同偿还债务。那么如何认定财产分配不公逃避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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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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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藏匿债务又由谁承担?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财产藏匿债务又由谁承担?
内容:问:我借给朋友3万元做生意,约定一年还清,但到期后他不还,我多次催要,他都以种种借口拖延,最近干脆说生意失败已破产了,身无分文,还说我到法院告也白费,他已与妻子离婚,并把一些财产转给他妻子了,请问这样我的钱就要不回来了吗?现在社会上确实有这样一种现象,就是债务人利用各种手段转移财产。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法院查明他是为了逃避债务而把夫妻共同的财产全部转让给妻子的话,那他妻子也必须对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有权索回属于他的那部分财产用以还债,这样他就不能以无钱为由不履行债务了。那么离婚后财产藏匿债务又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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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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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共同财产需要平均分配,但是男方如果存在赌博恶习,女方在离婚时,是可以适当的向男方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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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典案例(转移财产)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经典案例(转移财产)
内容:李某随后返回头来又马上起诉张某要求离婚,本案正在审理之中。此案中,李某作为被告,李某的要求:同意离婚,房屋归李某所有,由李某支付给张某房款的一少半,,双共同承担孩子的大学期间生活费和学费。李某一直怀疑张某隐瞒存款,但是又提供不出财产线索,暂时无法调查。那么离婚经典案例(转移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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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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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财产恶意转移行为可以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财产恶意转移行为可以吗
内容: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得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那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财产恶意转移行为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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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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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 伪造债务案例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转移财产 伪造债务案例
内容:在财产方面,张某说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根据掌握的线索,查到张某有110万元存款,正准备冻结存款之际,张某提前转移走了110万元存款。张某意识到自己隐匿和转移财产行为已经败露,急忙撤诉。次日,刘某反过来起诉张某要求离婚,并要求追究张某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这两次诉讼,我是刘某的代理律师,本案正在审理。第二次诉讼情况: 原告:刘某 被告:张某 诉讼请求:1、离婚;2、将所有财产分给原告;2、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5万元;4、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经过三次庭审,仍未审结。那么离婚转移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137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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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转移调查:闹离婚 瞒妻3俩车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财产转移调查:闹离婚 瞒妻3俩车
内容:最近,一则离婚案例吸引了多数人的注意,因为这个案例可是说是对现代婚姻的一个缩写,而其中的财产调查有成了一个明显的亮点。2003年8月,经法院调解无效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套300平方米的门面、房屋、车库及一辆别克轿车,但有40万元共同债务。女方:前夫隐瞒了“车队” 付-静对此满意,但后来她经过财产调查公司调查后发现发现,两人离婚时汤-明居然隐瞒了一支“车队”和3套房屋。法院:所瞒财产都平分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有争议的现代轿车、蓝鸟轿车、面包车3辆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财产转移调查:闹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169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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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348评论 -
离婚时,对老公财产一无所知,该怎么办?
林艳英 332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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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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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需要两人双向奔赴,离婚时需要个人谨慎对待!元甲律师对各类夫妻财产进行详细整理,帮助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获得房屋折价款、财物等最大权益。北京法律咨询 92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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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注意:商业保险也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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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北京法律咨询 14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