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赔偿金是否要继承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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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债务儿子是否要继承呢
陈宗琼律师
父亲的债务儿子是否要继承呢
内容: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第三十四条遗赠与债务清偿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那么父亲的债务儿子是否要继承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936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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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之前是否可以优先清偿债务呢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产继承之前是否可以优先清偿债务呢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继承遗产的行为是非常多的,继承遗产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而继承遗产的时候,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未清偿的,需要对债务进行处理,那么遗产是否可以优先清偿债务呢?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未清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该优先清偿所欠下的债务。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其税款和时债务,有关部门或者债权人也无权请求继承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代替被继承人缴纳税款或偿还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那么遗产继承之前是否可以优先清偿债务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915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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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继承是否合法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的继承是否合法
内容:债权债务的继承是否合法如果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死亡,并且留有遗产,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出借人清偿债务。共同分割承担债务属于继承人内部约定,同时需明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共同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合同中债权债务的继承不是对合同本身的继承民事合同的成立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的继承人继续履行原委托合同的义务。那么债权债务的继承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730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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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继承人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继承人
内容:司法实践中,债务人死亡,债务未到期,债权人直接起诉继承人偿还债务的情况时有出现,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意不一,应当从保护债权人的债权立场出发及双方之间的厉害关系进行分析。在法律适用方面,债务人死亡时所欠债务尚未到期,债务人已经死亡,要求债务人履行欠条上的债务已不可能。债务人死亡时,继承开始,遗产自然就归属于继承人,而遗产是债务人,即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既然双方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那么债权人就有权直接起诉遗产继承人。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那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继承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856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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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进行遗产继承的一并继承债务。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请求继承人清偿债务。但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以还,也可以不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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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没继承遗产前是否要承担债务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没继承遗产前是否要承担债务
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是不用承担债务的。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民法典中没继承遗产前是否要承担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149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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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公司股权收原公司债务是否继承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收购公司股权收原公司债务是否继承
内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所以,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该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情况。在此,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那么收购公司股权收原公司债务是否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146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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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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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债务如何确定以及他的债权债务是否属于遗产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被继承人的债务如何确定以及他的债权债务是否属于遗产
内容:债权属于遗产,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个人的消极财产,只要是合法的个人财产,仍然属于遗产。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因此,必须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共分开来。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应当先查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情况,包括债务。分割遗产时应当预留所负债务的份额,提前清偿或者提存;对于遗产分割前未发现的债务或者债权人未能及时主张的被继承人的债务,遗产分割后主张的,继承人应当从所继承的份额承担债务。那么被继承人的债务如何确定以及他的债权债务是否属于遗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955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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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时候,同时对被继承人所欠债务进行继承,继承人只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也就是说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超过了遗产的价值的,继承人不需要偿还。《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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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债务是否可以继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权债务是否可以继承
内容:出借人去世后,如果该借款债权没有被遗嘱处分,应当首先分割出其配偶或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份额,其余的部分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取得,并由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共同分割承担债务属于继承人内部约定,同时需明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共同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公司债权债务是否可以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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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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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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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是否应该偿还被继承人债务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继承人是否应该偿还被继承人债务
内容:继承人是否应该偿还被继承人债务需要区分不同情形。继承人是概括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为体现人道主义,《民法典》地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那么继承人是否应该偿还被继承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732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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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继承是否继承债务?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放弃遗产继承是否继承债务?
内容:放弃遗产继承是否继承债务遗产继承在我国开始变得普及,特别是经济发展迅速之后房产等固定资产的继承成为遗产继承的重要内容。而继承其实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继承其遗产,表现为现金、存款、房产、汽车、股份、债权等资产;而另一方面,还可能继承其债务,这也是继承的重要方面。能否只继承其中一方面而放弃另外一方面呢,遗产继承和债务继承肯定是统一的,不可能只继承其中一方面而选择放弃另外一个方面。那么放弃遗产继承是否继承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012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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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别人财产后之前的债务纠纷是否由继承人来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继承别人财产后之前的债务纠纷是否由继承人来
内容:平日里人们所说的遗产债务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所欠下的所有债务,显而易见继承人有义务偿还这些债务。对于遗产人们都会知道,是公民死亡之后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所有财产,其财产的财产所有权都是遗留下来的,有财产的继承也同样有权利和义务的区分,对于财产中遗留下来的债务,就是一种遗产债务的偿还义务。对于财产的权利来说,就是继承人从被继承人中获得的合法个人财产,对于义务来说就是在被继承人生前未能偿还的债款,继承人就有义务来偿还所有的债务。将贷款人的家庭的财产作为偿还债务的金额使用。那么继承别人财产后之前的债务纠纷是否由继承人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065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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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无遗产可继承是否承担债务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无遗产可继承是否承担债务
内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那么民法典无遗产可继承是否承担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142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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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请求权是否可以继承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死亡赔偿金请求权是否可以继承
内容: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那么死亡赔偿金请求权是否可以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473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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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继承死亡赔偿金呢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是否可以继承死亡赔偿金呢
内容:死亡赔偿金应作为遗产处分,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财产的份额内偿还死者生前所欠债务。第一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它是对死者未来余命年龄可得利益的减少而给与的补偿,其性质是对死者可预期财产损失的赔偿,故应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死因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因不法侵害他人生命依法应支付的一定的赔偿,此种赔偿是以侵害生命权为原因的赔偿,发生在死者死亡后,用以填补死亡事故造成的死者在未来的一定时间的可预期收入。死亡赔偿金与遗产的产生原因相同。该赔偿是对死者可预期工资的赔偿。那么是否可以继承死亡赔偿金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364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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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继承人是否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义务的确定办法:如果继承人依法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的,需要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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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房屋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有相互扶助和扶养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夫妻,不论任何一方出现事故,另一方应当然地负有帮助和扶助的义务。即用于自己治伤的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用于侵权赔偿的部分则不宜认定为共同债务。那么房屋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946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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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周春花 38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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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确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去世,如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 是申请变更执行人?还是再诉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74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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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94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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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将至,又成功调解一个继承纠纷案件,阖家欢乐才有年味!侄女与姑姑因北京西城区房产继承产生纠纷,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以诉促调”,促成一家人和平解决矛盾,帮助当事人获得151万元房屋折价款!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指导服务。
张芸 636评论 -
再婚家庭的3个子女遗产继承纠纷,对于房产购买出资、遗嘱真实性等问题,三人各执一词。元甲律师梳理案件关键点,寻求有力证据,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北京朝阳区的房产,获得当事人的赞誉与口碑!
黄东洁 443评论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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