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房屋按揭是共同债务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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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2022-07-12 993 人收看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二、双方婚前共同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归谁 1、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么一种情况,即双方在热恋时选择贷款购房结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房产只登记在了一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未登记一方有证据证明购房时有出资行为,则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属登记方名下,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且双方有争议解决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处房屋所有权归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比如一方需要抚养子女的判决由哪方居住使用,夫妻离婚会涉及到一些房屋等大额财产的分割,比如说有一些房屋,仅仅是双方付了首付,但是仍然是没有进行相关的还贷款的,所以此时分割的时候由法官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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