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赠与房产发生在债务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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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
内容: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或者登记落户为双方的一般都是个人财产。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于个人的,就根据协议的约定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那么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121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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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房产没有变更登记前,你丈夫可以反悔。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权利转移需要依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权利转移的效力。你丈夫李某虽然与你签有赠与合同,但因没有登记,房屋的权利并没有转移,即该房产仍是李某个人的。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你丈夫在房产权利没有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可以反悔,如果你丈夫撤销了赠与,则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没有你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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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将房产赠与儿子未清偿债务赠与行为被撤销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将房产赠与儿子未清偿债务赠与行为被撤销
内容:夫妻离婚将房产赠与儿子未清偿债务赠与行为被撤销 案情回放 原告吴先生在被告和先生和刘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承诺借款给和先生30万元,并于2005年3月25日,在农业银行河南漯河支行以异地存款的方式,向刘女士的账户上存入30万元。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和先生、刘女士将位于漯河市某小区的房屋及屋内电器和设施赠给儿子小和所有的赠与行为。本案中,和先生与刘女士在其夫妻共同债务未清偿前,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无偿赠与其子,致使其偿付能力降低,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夫妻离婚将房产赠与儿子未清偿债务赠与行为被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3113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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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的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陈宗琼律师
婚前购的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前购的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的定性是以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时间这准的,如果购房合同时间及发票时间都是拿结婚证之前,而房产证又只写一个人的名字,那就这房子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就算是双方都出了钱,也只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而已。这个要看你们当地的政策,有的地方是按房产证上的时间来计算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婚前购的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179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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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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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 我想问个问题 婚内 我父母把他们的房产过给我 在过户之前我写了借条(我一个人写的) 然后我把一半份额赠与我老婆, 现在要离婚(还没离婚) 请问我父母拿出借条起诉我和我老婆 借条有用吗 能成功吗答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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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间赠与房产如何处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间赠与房产如何处理
内容:如夫妻一方作为指定受益人获取的死亡、伤残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如是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外,对于夫妻之间赠与轿车、贵重首饰的情形,赠与动产时发生的纠纷,可按照合同法赠与一节相应条款处理。那么哪些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间赠与房产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146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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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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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是否能够被撤销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是否能够被撤销
内容: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是否能够被撤销如果夫妻之间赠与的财产尚未发生权利转移的话,此时赠与的一方是可以撤销先前的赠与行为的。针对实际生活中夫妻之间相互赠与房产的案例较多的实际情况,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明确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那么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是否能够被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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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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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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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过户之前可撤销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赠与房产过户之前可撤销
内容: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依法可以撤销赠与,故对孙女张小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现不愿意将上述房屋赠与张小姐,撤回上述赠与承诺,请求依法驳回张小姐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现张小姐的祖父母明确表示撤销赠与,故对张小姐要求法院确认讼争三上三下房屋中东面楼下两间、楼上两间及围墙内场地产权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那么赠与房产过户之前可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3116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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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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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房产怎样赠与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定继承房产怎样赠与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那么法定继承房产怎样赠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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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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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将房产赠与儿子未清偿债务赠与行为被撤销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将房产赠与儿子未清偿债务赠与行为被撤销
内容: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13日作出判决,认为该借款属于何先生与刘女士的夫妻共同债务,二人互负连带偿还责任。吴先生在申请执行时才得知和先生与刘女士已在离婚时将其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其子,遂于2008年5月15日诉至法院。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和先生、刘女士将位于漯河市某小区的房屋及屋内电器和设施赠给儿子小和所有的赠与行为。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本案中,和先生与刘女士在其夫妻共同债务未清偿前,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无偿赠与其子,致使其偿付能力降低,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离婚将房产赠与儿子未清偿债务赠与行为被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3034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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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债还要赠与房产 法院判决撤销赠与行为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欠债还要赠与房产 法院判决撤销赠与行为
内容:债务人欠债还要赠与房产 法院判决撤销赠与行为 欠债15.6万元迟迟不还,还要将20余万元的房子无偿赠予未成年的儿子。经债权人提出请求,近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判决,认为此项赠与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他人利益,应当予以撤销。2007年1月,毛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和吕某归还欠款15.6万元,法院依法支持了毛某要求黄某和吕某共同承担欠款的诉讼请求,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判决生效后,黄某和吕某迟迟不肯履行相应义务,归还欠款。那么债务人欠债还要赠与房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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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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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前的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划分的呢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之前的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划分的呢
内容: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举债的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故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首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所以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你可以与你的丈夫签订协议,由他偿还所有债务,你向第三人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你的丈夫追偿。虽然很多时候婚前债务都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但这也不绝对。若是该笔债务确实用于了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又或者结婚之后另一方对该笔债务进行了追认,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对待处理。那么离婚之前的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划分的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938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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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呢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呢
内容:房产继承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因此,房产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也适用此规定。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三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月内容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那么房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998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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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智障的房东将房产赠与房客 这样的房产赠与有效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有智障的房东将房产赠与房客 这样的房产赠与有效吗?
内容:本是普通的房东与房客的关系,但在房东之一过世后,房客黄某恩却突然变成房产的受赠与者。而且,该房产是林某发继父留下的房产,由其7名子女分别继承,林某发兄弟也无权将房产随意赠与他人。房客坚称房产是房东真心赠与 对于林女士等的质疑,黄某恩则坚称,房产确是林某发兄弟真心赠与的。近年来,类似于林女士与黄某恩的房产纠纷时有发生。福建福兴律师事务所的康律师提醒市民,赠与房产必须进行公证,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没有转移之前可以撤销。那么有智障的房东将房产赠与房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3197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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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赠与如何认定
许瑞林律师
婚前父母赠与如何认定
内容:婚前父母赠与如何认定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而付款凭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根据上海市高院的相关精神,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即使该房产是婚前所买,也可认为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候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一是在结婚后,把夫妻双方的名字均写到房产证上,这样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增加名字,双方到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另一条途径是结婚前,双方对房屋做个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明确房屋归某一方所有,因房屋发生的债务、收益与另一方无关。那么婚前父母赠与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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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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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房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随时撤销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赠予房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随时撤销
内容: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在房屋产权正式转移之前赠与人依法可以撤销赠与,驳回了孙女张小姐的诉讼请求。张小姐的祖父母辩称,当时儿媳以告儿子重婚罪为由,胁迫自己将上述房屋赠与给孙女,该赠与协议并不是出于自愿签订的,因此不愿意将上述房屋赠与孙女,想撤回赠与承诺,请求依法驳回张小姐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现张小姐的祖父母明确表示撤销赠与,故对张小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那么赠予房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随时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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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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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关于涉婚房产规定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法关于涉婚房产规定有哪些
内容:婚姻关系中的财产赠与(一)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关于房产规定中婚后买房(一)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婚姻法关于涉婚房产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113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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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元甲婚姻家事 159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190评论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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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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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签财产分割协议要注意以下三点: 1. 👻签协议不要威逼胁迫:自愿,是基本原则;和平,是起码要求。如果拿跳楼威胁、拿刀子逼迫,这样从配偶那逼出来的财产是很难得到法律认可。 2. 👻不要稀里糊涂:在财产约定之前,一定要先做财产的梳理工作,以免聪明反被聪明误。我们的不止一个案子当中就发现夫妻两人签了协议,约定车子、房子、票子都归女方,只有股权归男方,但是后来才知道那股权其实价值好几亿。 3. 👻不要留下后患:既然签了协议,相关财产就该公证公证,该过户过户,避免留下后患。有些财产约定,比如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赠与对方,如果既没有过户,也没有公证的话,是可以撤销的。所以,约好了要做,就做扎实。大律云律师团 1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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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签财产分割协议要注意以下三点: 1. 👻签协议不要威逼胁迫:自愿,是基本原则;和平,是起码要求。如果拿跳楼威胁、拿刀子逼迫,这样从配偶那逼出来的财产是很难得到法律认可。 2. 👻不要稀里糊涂:在财产约定之前,一定要先做财产的梳理工作,以免聪明反被聪明误。我们的不止一个案子当中就发现夫妻两人签了协议,约定车子、房子、票子都归女方,只有股权归男方,但是后来才知道那股权其实价值好几亿。 3. 👻不要留下后患:既然签了协议,相关财产就该公证公证,该过户过户,避免留下后患。有些财产约定,比如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赠与对方,如果既没有过户,也没有公证的话,是可以撤销的。所以,约好了要做,就做扎实。大律云律师团 49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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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签财产分割协议要注意以下三点: 1. 👻签协议不要威逼胁迫:自愿,是基本原则;和平,是起码要求。如果拿跳楼威胁、拿刀子逼迫,这样从配偶那逼出来的财产是很难得到法律认可。 2. 👻不要稀里糊涂:在财产约定之前,一定要先做财产的梳理工作,以免聪明反被聪明误。我们的不止一个案子当中就发现夫妻两人签了协议,约定车子、房子、票子都归女方,只有股权归男方,但是后来才知道那股权其实价值好几亿。 3. 👻不要留下后患:既然签了协议,相关财产就该公证公证,该过户过户,避免留下后患。有些财产约定,比如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赠与对方,如果既没有过户,也没有公证的话,是可以撤销的。所以,约好了要做,就做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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