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法债务不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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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7-12 921 人收看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并没有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可以不偿还其父亲生前所欠下的债务,并依法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故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条款之规定,判决由被告杨某偿还原告郭某债务款5796元以及利息损失,三个儿子不承担给付义务,被告杨某是彭某之妻,既是共同债务人,又是彭某遗产的保管人和继承人,应由杨某承担彭某的债务偿还责任,诉讼中,彭某的三个儿子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不承担其父履行债务的义务,在此案中,赵某没有从父亲那里继承到遗产,依据以上条款,他完全可以拒绝偿还父亲遗留下的1万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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