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人合同债务对妻子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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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2022-07-12 91 人收看
第二种意见认为,两份合同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后合同是对前合同的部分变更,对于变更部分,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即李某应按变更后的合同支付租金,后张某与李某就租金问题发生纠纷,张某要求李某按公证的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但李某主张租赁合同公证后,张某又与自己就租金问题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约定租金为9万元/年,后张某与李某就租金问题发生纠纷,张某要求李某按公证的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但李某主张租赁合同公证后,张某又与自己就租金问题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约定租金为9万元/年,综上,笔者认为,李某应按变更后的协议履行,即支付9万元/年的租金,第一种意见认为,公证了的合同其效力力大于未经公证合同的效力,李某应按第一份合同支付租金,第一种意见认为,公证了的合同其效力力大于未经公证合同的效力,李某应按第一份合同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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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拓展资料】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合同责任主体的认定1.【公章的效力】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2.【合同的涂改】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买卖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张难获法院支持3.【避税合同】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通关等目的而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价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综合证据确认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长期供货的报价】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5.【格式条款的认定】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中特定条款系格式条款而要求确认其无效或采取对该方有利的条款解释时,法院通常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和条款的广泛性、重复使用性、细致度及订立过程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6.【员工的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应对其员工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收确认等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公司人格混同】买卖合同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意混淆自身与名称相近的关联公司并以此主张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责任的,法院可综合判定合同责任的实际承担者或认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设立中所订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并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承担合同权利义务9.【挂靠施工中的购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的,可认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10.【婚姻期间货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订立买卖合同的,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买卖合同中的税费负担与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11.【税费负担的约定】买卖合同中关于由并非缴纳税费义务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负担税费的约定系有效约定12.【发票的开具】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开具发票的主张,一般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13.【增值税的抵扣】销售方未履行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定义务,购货方可主张因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的损失14.【二手房户口迁出】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户口迁出义务而要求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无效与撤销等效力争议15.【表见代理】以他人名义订立买卖合同之人虽无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该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违法与无效】买卖合同所违反的法律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7.【农村房屋买卖】超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小产权房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18.【虚假需求】一方主张其订立高价买人合同系受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制造虚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诉请否认合同效力但未能举证证明的,难获法院支持四、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惯例、不安抗辩、情势变更、债务承担与继承19.【交易惯例】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按交易惯例履行合同20.【挂靠与履行】出卖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登记至被挂靠人名下可认定系对作为挂靠人的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21.【不安抗辩】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债等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辩主张免责22.【情势变更】一方以价格、运费、成本大幅波动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对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该事实并非不可抗力或商业风险、继续按约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充分举证23.【债务承担 ...。

    王熙律师
    2023.02.2738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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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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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内容: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我国立法基本是采取连带主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之所以承担连带责任,基于合伙财产的共有性质及合伙人对第三人的共同行为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或有无相反约定为转移的法定责任。后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明确为连带主义,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债务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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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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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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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债务不还会影响担保人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个人债务不还会影响担保人吗?

    内容: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个人债务不还会影响担保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17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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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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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人退伙后仍需承担债务吗,合伙人退伙需要赔偿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合伙人退伙后仍需承担债务吗,合伙人退伙需要赔偿么

    内容: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因连年亏损,洗浴中心经营两年后老张便撤资退伙,并按照合伙协议分担了3万元债务,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陈明月律师
    2024.01.3157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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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是有责任的,可以起诉相关的人员。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刘晓红律师 刘晓红律师 2022.06.27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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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合同效力是否影响主合同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从合同效力是否影响主合同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从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那么从合同效力是否影响主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3.0299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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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性质改变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土地性质改变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内容: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土地性质改变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3.02102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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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合同诉讼期限届满担保合同是否受影响?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主合同诉讼期限届满担保合同是否受影响?

    内容:首先,按照合同当事人平等的原则,在主合同与保证合同之间,三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合同保证时效。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本案保证人林某的保证债务已经超过保证期间,主债务诉讼时效虽发生中断,但保证期间并没有发生中断,保证人林某可免除保证责任,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保证人林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那么主合同诉讼期限届满担保合同是否受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102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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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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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合同债务纠纷如何正确维权?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发生合同债务纠纷如何正确维权?

    内容:合同之债对企业的影响也非常的大,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是企业必不可少的,所以合同之债也很重要,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发生合同债务纠纷如何正确维权?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行为的协议。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方作出同意的承诺,合同即可成立。就买卖合同而言,具备1、2、3、5项,合同即可成立,其他条款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适用法定标准。企业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由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然而发生纠纷时,对方往往否认其与某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此人亦资不抵债或逃之夭夭,债权人相当被动。那么发生合同债务纠纷如何正确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29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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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有法律明文规定吗?合同法如何规定债务转让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务转让有法律明文规定吗?合同法如何规定债务转让

    内容: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其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带来影响,因此(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那么债务转让有法律明文规定吗?合同法如何规定债务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45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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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把债务转让有什么影响以及有什么效力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把债务转让有什么影响以及有什么效力吗?

    内容: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依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那么民间借贷中债权人把债务转让有什么影响以及有什么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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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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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离婚时的协议,没提到债务问题的离婚后由男方自行偿还。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个人债务有男方个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侯俊萍律师 侯俊萍律师 2022.01.04
    侯俊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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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移对担保有哪些影响!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债务转移对担保有哪些影响!

    内容:债权债务转移的,我国法律未进行禁止,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担保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还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权债务转移对担保有哪些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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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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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对债务人的影响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人代位权对债务人的影响

    内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代位权的职能主要是保全债权,弥补强制执行法的不足。(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第一,须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权利。学者认为《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代位权行使。(三)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债权人可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是受法律限制的,《合同法》第73条第1款明确将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限定于债权,且须为到期债权。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那么债权人代位权对债务人的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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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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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的来源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公司债务的来源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

    内容:公司债务对公司的作用具有双面性,债务对公司的发展,有帮衬与促进作用。同时,也可能带来副面的影响与消极的作用。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公司存在银行的资金不足以兑取时,公司的生产经营其它方面需要的资金,就会受之影响。那么公司债务的来源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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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100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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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人合同自己怎么解除合同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合伙人合同自己怎么解除合同

    内容:合伙合同怎么解除 (一)按照合伙协议中关于退伙的约定,当退伙的条件成就时可以要求对方退伙,5、按照合伙协议中关于退伙的约定,当退伙的条件成就时可以要求对方退伙,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没有约定合伙期限如何退伙1、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怎么终止合同协议法律分析:(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于海明律师
    2024.01.1524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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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移会影响担保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债务转移会影响担保吗

    内容:最高法院对《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关于债务转移对于保证责任的影响,《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权债务转移会影响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20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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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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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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