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债权人把债务转让有什么影响以及有什么效力吗?
导读: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依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那么民间借贷中债权人把债务转让有什么影响以及有什么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依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关于民间借贷中债权人把债务转让有什么影响以及有什么效力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间借贷中经常会发生债务问题,但是对于债务有很多是我欠你的钱,他欠我的钱,这样大家如果整合在一起的话,都能形成一个生物链是的欠款,但是有很多人会想到债务转移,就是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别人,但是不知道债务转让后果。比如我的债务上还有别人设的担保,这是不是也意味着要一并转移呢?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整理内容如下。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
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
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
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
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
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地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依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
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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