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案件中是否处理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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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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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中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内容:1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涉嫌“债务作假”很多体现在房产上。有的涉嫌造假者还有“欠条”或“协议”佐证。因为一般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只有原被告双方而无法列债务债权人为第三人。因此法院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处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争议。从本案实际来看鉴于男方与男方父母的特殊利害关系仅凭欠条可能还不能完全印证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如果女方有异议还要看该“欠条”记载的借款时间等内容是否能经得起司法鉴定。如果仅仅有一张欠条而无任何其他证据佐证法院认定30万元债务存在的可能性也不会太大。那么离婚案件中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3158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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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处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处理
内容:在个人债务案件的执行中,对于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或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被执行人配偶以该财产实际为其所有为由提出异议的,执行机构如何处理?听证审查期间,被执行人配偶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的,应中止听证审查。那么离婚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950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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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再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如果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债务,例如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购置共同财产等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责任,在离婚时以共同财产清偿。那么离婚后再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982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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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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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中债务是否一并处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起诉离婚中债务是否一并处理
内容:一起诉离婚中债务是否一并处理要看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债务如果是婚前债务那一般属于个人债务应当自己承担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除非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第三人知道的外一般需要共同承担。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那么起诉离婚中债务是否一并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163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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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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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离婚案件中是能够处理债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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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方的信用卡欠债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一方的信用卡欠债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现实中,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的事情比较多,特别是夫妻共同债务划分,假如一方的信用卡欠债未还,那么,这个债务是算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呢?下面由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讲解:一、夫妻离婚一方的信用卡债务怎么办关于离婚时信用卡债务如何清偿的问题,首先要区分信用卡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说明是个人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偿权。那么夫妻离婚,一方的信用卡欠债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962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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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纠纷能与划分夫妻共同债务的纠纷合并进行处理。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作出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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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等还清债务再离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是否等还清债务再离婚
内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那么是否等还清债务再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3030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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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遇到对方造假“债务”该怎么处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中遇到对方造假“债务”该怎么处理
内容: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二离婚时法院怎样处理伪造债务离婚时伪造债务以便侵占到财产是离婚案件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离婚案件中遇到对方造假“债务”该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3130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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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内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任何一方应负连带责任。(三)离婚后或配偶死亡后原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夫妻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后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生存的一方或离婚后的其中一方人负连带责任而不论财产是否已经分割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清偿。那么离婚债务应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2575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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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内容: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时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由夫妻共同的财产承担债务。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158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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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一夫妻共同债权如何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除了前面介绍的当事人离婚以外配偶死亡的生存一方也仍然要对此前夫妻共同债务继续承担责任。在离婚案件中的举证说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257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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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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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已卖出的房产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处理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已卖出的房产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处理
内容:张先生则辩称,他们夫妇已于2006年将那套价值40万元的房产卖给了一位姓李的朋友,如今只剩那套价值45万元的房产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他本人应该分得该房产的一半。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李女士抚养教育,张先生支付抚养费;45万元的房产归李女士所有,但李女士需找付差价款22.5万元给张先生。二审法院认为,本案诉争的两套房产均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张先生主张已将其中的一套房产出卖他人,李女士并不认可,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房款数额及去向等,系张先生的个人行为,与李女士无关。二是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已卖出的房产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处理。那么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已卖出的房产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199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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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出现债务纠纷应如何处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离婚诉讼中出现债务纠纷应如何处理
内容:在离婚诉讼中出现债务纠纷应如何处理如果简单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会导致一些当事人恶意伪造债务使婚姻充满风险。实际生活中这两种除外情形极少从而导致在债权人起诉的案件中绝大多数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实际上有的却是夫妻一方借的赌债或与债权人串通伪造的债务。实际生活中因夫妻一方赌博信用卡套现高利贷等债务导致无辜的配偶一方含辛茹苦为其还债。在审判实践中要注意审查借款是否实际发生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配偶是否享受利益以此判断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既要防止假离婚坑害债权人又要防止一方与所谓的债权人勾结伪造债务。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出现债务纠纷应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171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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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中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内容:离婚诉讼中债务处理的实质任务是确定债务是否存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进一步确立债务的民事责任。但在目前的离婚诉讼中,债权人因债务未到期或不知道债务人离婚或因其他原因不主张债权,人民法院也不主动通知债权人参加诉讼,离婚当事人一般不要求债权人参加诉讼。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债权人在离婚诉讼中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赔,使离婚期间的债务处理进入债务诉讼的轨道。此时,即使离婚案件已经开始,人民法院也应终止离婚诉讼,在债务案件结束后恢复离婚诉讼。那么离婚诉讼中债务问题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3028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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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债务夫妻对债务的约定或者协议离婚对债务的处理行为是否有效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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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债务夫妻对债务的约定或者协议离婚对债务的处理行为是否有效
内容:因为按照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财产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债权人。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那么为逃避债务夫妻对债务的约定或者协议离婚对债务的处理行为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112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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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任何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我想离婚我丈夫不同意怎么办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无任何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我想离婚我丈夫不同意怎么办
内容: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只是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认为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也只能是撤销该行为,而无权对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发生法律效力给与确认,更无权处理子女的监护权问题。无任何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我想离婚我丈夫不同意怎么办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无任何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我想离婚我丈夫不同意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121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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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这需要看是否能够举出充分且有力的证据,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解决方案。专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一案一策,为您争取更多权益!北京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林艳英 88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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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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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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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分居,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分居后主张该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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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注意:商业保险也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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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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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帮助当事人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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