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亲去世银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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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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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父亲欠债子女要还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父亲欠债子女要还吗
内容:当子女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后,就要履行偿还被继承人欠下债务的义务,但是如果儿子放弃继承的,对父亲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如果父亲去世了,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的,此时儿子则需要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对父亲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儿子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父亲欠债儿子在法律上有义务还吗父亲的债务儿子是没有义务偿还的,我国的法律也没有父债子偿这种规定,1、一般情况下,父亲欠债子女没有义务偿还,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也继承父亲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清偿债务了。
林艳英律师2023.08.0196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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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建议尽快偿还。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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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去世债务由谁来偿还,欠款人死了咋办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欠款人去世债务由谁来偿还,欠款人死了咋办
内容:如果欠款人去世了,那么所欠的债务怎么归还,所欠的钱是不是就永远也要不回来了呢?其实,这里面也是分很多种情况的,有的确实是要不回来了。有的朋友会说,可以要回来,因为,父债子还,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父债子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陈明月律师2023.08.0330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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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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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债务儿子需不需要还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父亲的债务儿子需不需要还
内容:从法律角度讲,子没有代替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但父亲离世,儿子作为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关系再好,也要履行基本的手续,这样才能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最好能采取局面形式,由借款一方立借据,交给债权人收持保管。
张芸律师2022.04.15886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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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自然人死亡其所负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剩余部分由其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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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的债务儿子必须偿还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父亲欠的债务儿子必须偿还吗
内容:父亲欠的债务儿子需要偿还吗?在法律上,子女真的需要对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吗?当父母无力还债或者父母死亡后仍然负有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子女偿还债务吗?
李楠楠律师2023.05.236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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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母亲去世父亲是监护人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父母离婚母亲去世父亲是监护人吗
内容:父母离婚母亲去世父亲是监护人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婚后由母亲抚养的,如果母亲去世的,由父亲进行抚养,父亲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何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在以指定监护方式设立监护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或撤销原指定的判决,如果原指定被判决撤销,人民法院应另行指定监护人。那么父母离婚母亲去世父亲是监护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152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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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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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人代孕父亲突然去世孩子归妻子还是男方父母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招人代孕父亲突然去世孩子归妻子还是男方父母
内容:那么招人代孕父亲突然去世孩子归妻子还是男方父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210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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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父亲去世儿子是否有财产继承权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父亲去世儿子是否有财产继承权
内容: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那么民法典中父亲去世儿子是否有财产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174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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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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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的债务儿子需要偿还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父亲欠的债务儿子需要偿还吗
内容:父亲欠的债务儿子需要偿还吗?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崔玉君律师2023.05.122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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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是以您的名义借的,法律上应该是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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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了,债务要儿子还吗?
许瑞林律师
父亲死了,债务要儿子还吗?
内容:那么,如果你的父亲留下的债务超过了他的遗产,而你签署了担保协议,那么你就需要承担这些债务,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解释仅为一般性原则,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具体情况,涉及到遗产、财产、企业、 debts 等复杂的法律和财务问题,在面临这种情况时,我们应该找到一位熟悉相关法律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好的指导和建议,因此,如果你的父亲留下的债务超过了他的遗产,那么你不需要为这些债务买单,除非你主动承担了这些债务或者签署了担保协议,如果你没有签署担保协议,而你的遗产也不足以偿还你父亲的债务,那么这些债务是不需要你来承担的,此外,如果你的父亲留下的债务需要在遗产分配前偿还,你需要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偿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当父亲去世时,他留下的所有债务是由他的遗产来承担的,而不是由他的子女来承担的。
许瑞林律师2023.06.2770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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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下的债务儿子有义务还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父亲欠下的债务儿子有义务还吗
内容:父亲欠下的债务儿子有义务还吗要具体分析债的成因和种类。当父母去世,而又有遗产的子女应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返还。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如果父亲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债如因为父亲疾病欠债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费的欠债等债务子女协助父亲还债责无旁贷。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那么父亲欠下的债务儿子有义务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3051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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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也不影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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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了债务怎么办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父亲去世了债务怎么办
内容:父亲去世了债务怎么办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如果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由继承人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但仅以继承的遗产为限。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那么父亲去世了债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3062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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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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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欠条还有用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父亲去世欠条还有用吗
内容:父亲去世欠条还有用吗欠条由父亲的财继承人继承,欠条仍有效,继承人可以用父亲欠条向欠款人要回欠款,也可以用欠条向法院起诉欠款人。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债务人去世借条还有效吗债务人去世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借款人死亡,可以向其继承人申请还钱。虽然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即便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合法的债权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在债务人生前财产范围内合法受偿。那么父亲去世欠条还有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717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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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钱去世没有欠条可以问他儿子要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父亲欠钱去世没有欠条可以问他儿子要吗
内容:父亲欠钱去世没有欠条可以问他儿子要吗一、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就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其子无关。儿子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父亲欠债,儿子必须还吗父亲欠债,儿子是否需要偿还,这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如果父亲已经去世,根据我国《继承法》限定继承的原则。超过遗产的份额的债务,儿子同样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那么父亲欠钱去世没有欠条可以问他儿子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723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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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父母的钱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要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别人欠父母的钱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要吗
内容:父亲生前欠女儿钱,女儿继承父亲遗产,并让母亲还钱是不合法的,因为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侵蚀人的债务应该用其遗产进行偿还,也就是女儿在没有继承父亲遗产以前,他留下的遗产应该先偿还债务,父亲去世以后,继承人不但要继承父亲的遗产,也要继承父亲的债务,但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债务应该由他的遗产优先偿还,父亲生前欠女儿钱,女儿继承父亲遗产,并让母亲还钱合法吗,但父亲在去世以前欠有债务,虽然这个债主是女儿,但也有偿还的义务,在父亲去世以后应该用他留下的遗产来偿还女儿的债务,这部分遗产不属于女儿继承,等债务算清以后,余下的遗产才应该由女儿和母亲共同继承。
王学瑞律师2024.03.11461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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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要偿还父亲的债务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子女要偿还父亲的债务吗
内容: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冯清琴律师2022.03.2244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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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财产分割律师 145评论 -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财产分割律师 269评论 -
律师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10岁的小朋友因母亲去世,跟随父亲与继母生活,尝尽人间冷暖,致中度抑郁。天用律师从法理与人情处罚,向法官全力争取,法院判决撤销不作为的父亲监护权,姥姥作为监护人抚养孩子健康长大!
元甲婚姻家事 403评论 -
法院判决确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去世,如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 是申请变更执行人?还是再诉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67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20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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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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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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